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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淄博市为例,分析了当前淄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对策建议,以期待为全国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
[中图分类号]F30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9-0139-02
近年来,为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中央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既需要在思想上深入理解土地确权颁证的意义、内涵、要求等,更需要在行动上精心组织推动,破解现实问题,抓紧抓实抓好确权登记工作,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一、强化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实施30多年来,极大地解放、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落实长久不变,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就是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逐步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做实,推动党在农村政策的巩固落实。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土地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许多纠纷产生的原因,就是在承包的时候不太规范、面积不够准确。要做好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解决好土地纠纷,前提是把农民的承包地搞清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经过30多年的实践表明是正确的,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极大地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近些年来,在大量农民进城、大量耕地被征占的情况下,还能够实现粮食产量10连增,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老百姓有生产经营积极性,所以说做好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又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关键举措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目的,就是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真正把土地作为自己的财产拥有和珍惜,切实保护耕地。农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只有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遇到的方方面面问题和政策理顺了,通过法律程序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稳固下来,农民的财产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才能真正得到发挥,是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关键举措。在登记过程中,尤其要强调维护农民权益,尊重农民意愿,要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收入的重要保障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农村深化发展,农民财产收入持续增加,强农惠农政策深入民心。这些政策有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以土地承包面积作为实施依据。我们通过开展登记,把地块、面积、位置搞清楚,既利于保护好耕地,保障13亿人的吃饭问题,也有利于国家有针对性地加大扶持力度。只有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使得农村在家庭经营基础上,通过引导土地规范流转,促进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农村发展、农民财产增加的问题,进而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在充分认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性的基础上,2013年以来,淄博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具体来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二、淄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特点
(一)领导重视,加强组织指导
淄博市各区县全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了由分管书记或分管区(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确权登記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各镇(办)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村(居)建立了工作实施小组。普遍成立了督导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普遍建立了调度、通报制度,镇(办)派出包村干部指导村(居)开展工作。
(二)广泛宣传,全面培训
普遍通过发放明白纸、致农民群众一封信、悬挂喷涂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博山区、沂源县印制工作手册二千余份、明白纸7万份,高青县印制了《通告》到各村进行张贴。大部分村(居)吸收了解村情、地情的老干部、老党员、老会计参与到调查摸底和组织实施工作中去,对村“两委”成员和包村干部加强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懂政策、会方法。
(三)严格程序,细致调查
对“二轮承包”合同和农户承包地状况及家庭成员状况进行整理、登记并入户核实,少数资料缺失的村(居)重新进行资料整理和搜集,并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截止3月31日,已全面完成调查摸底阶段工作的区县有临淄区;达到90%以上的区县有高青县;全市累计调查核实农户47.89万户,占应确权农户总数的66.6%。
(四)明确规范、确定测绘队伍
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三项农业行业标准,由软件供应商对全市确权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完善,保证测绘数据与管理系统的无障碍对接和交换。普遍通过竞标、竞争性谈判、协商等方式,以区县或镇(办)为单位确定测绘公司。市财政及时完成了79.8万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招标工作。整个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向农民收取费用,确定了区县、镇(办)财政奖补政策,全市累计落实工作经费一千多万元。 三、积极推进淄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具体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确保稳定、依法规范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户确权,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土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将所发包的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造成实际测量面积与原承包面积不符的,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进行登记,同时注明原发包面积。对这次确权登记的实际测绘农户土地面积不与原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不与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挂钩。以农户实际承包土地为准,详细逐项登记和变更承包地块信息。但永久性被占用、征用或已改变了农用地性质的土地不予登记,严禁人为虚报瞒报。
(三)民主协商、分类指导
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土地清查、测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有关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开和公示。对于在登记颁证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得强行推动。在坚持大的政策、原则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以农民认可为标准,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民主协商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对测绘多出的土地要尽可能确权给农户,不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争利。
【参考文献】
[1]袁达松,郑潮龙.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完善[J].中州学刊,2013(02).
[2]张旸.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方式的思考[J].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02).
[3]张明皓.土地物权资本化: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可能路径——兼论现代农业企业制度的建立[J].学习与探索,2010
(02).
[4]宋才發.土地调查是依法保护耕地的现实基础[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3).
责任编辑:张丽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
[中图分类号]F30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9-0139-02
近年来,为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中央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既需要在思想上深入理解土地确权颁证的意义、内涵、要求等,更需要在行动上精心组织推动,破解现实问题,抓紧抓实抓好确权登记工作,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一、强化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实施30多年来,极大地解放、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落实长久不变,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就是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逐步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做实,推动党在农村政策的巩固落实。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土地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许多纠纷产生的原因,就是在承包的时候不太规范、面积不够准确。要做好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解决好土地纠纷,前提是把农民的承包地搞清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经过30多年的实践表明是正确的,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极大地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近些年来,在大量农民进城、大量耕地被征占的情况下,还能够实现粮食产量10连增,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老百姓有生产经营积极性,所以说做好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又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关键举措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目的,就是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真正把土地作为自己的财产拥有和珍惜,切实保护耕地。农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只有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遇到的方方面面问题和政策理顺了,通过法律程序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稳固下来,农民的财产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才能真正得到发挥,是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关键举措。在登记过程中,尤其要强调维护农民权益,尊重农民意愿,要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收入的重要保障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农村深化发展,农民财产收入持续增加,强农惠农政策深入民心。这些政策有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以土地承包面积作为实施依据。我们通过开展登记,把地块、面积、位置搞清楚,既利于保护好耕地,保障13亿人的吃饭问题,也有利于国家有针对性地加大扶持力度。只有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使得农村在家庭经营基础上,通过引导土地规范流转,促进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农村发展、农民财产增加的问题,进而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在充分认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性的基础上,2013年以来,淄博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具体来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二、淄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特点
(一)领导重视,加强组织指导
淄博市各区县全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了由分管书记或分管区(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确权登記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各镇(办)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村(居)建立了工作实施小组。普遍成立了督导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普遍建立了调度、通报制度,镇(办)派出包村干部指导村(居)开展工作。
(二)广泛宣传,全面培训
普遍通过发放明白纸、致农民群众一封信、悬挂喷涂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博山区、沂源县印制工作手册二千余份、明白纸7万份,高青县印制了《通告》到各村进行张贴。大部分村(居)吸收了解村情、地情的老干部、老党员、老会计参与到调查摸底和组织实施工作中去,对村“两委”成员和包村干部加强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懂政策、会方法。
(三)严格程序,细致调查
对“二轮承包”合同和农户承包地状况及家庭成员状况进行整理、登记并入户核实,少数资料缺失的村(居)重新进行资料整理和搜集,并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截止3月31日,已全面完成调查摸底阶段工作的区县有临淄区;达到90%以上的区县有高青县;全市累计调查核实农户47.89万户,占应确权农户总数的66.6%。
(四)明确规范、确定测绘队伍
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三项农业行业标准,由软件供应商对全市确权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完善,保证测绘数据与管理系统的无障碍对接和交换。普遍通过竞标、竞争性谈判、协商等方式,以区县或镇(办)为单位确定测绘公司。市财政及时完成了79.8万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招标工作。整个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向农民收取费用,确定了区县、镇(办)财政奖补政策,全市累计落实工作经费一千多万元。 三、积极推进淄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具体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确保稳定、依法规范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户确权,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土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将所发包的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造成实际测量面积与原承包面积不符的,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进行登记,同时注明原发包面积。对这次确权登记的实际测绘农户土地面积不与原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不与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挂钩。以农户实际承包土地为准,详细逐项登记和变更承包地块信息。但永久性被占用、征用或已改变了农用地性质的土地不予登记,严禁人为虚报瞒报。
(三)民主协商、分类指导
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土地清查、测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有关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开和公示。对于在登记颁证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得强行推动。在坚持大的政策、原则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以农民认可为标准,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民主协商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对测绘多出的土地要尽可能确权给农户,不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争利。
【参考文献】
[1]袁达松,郑潮龙.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完善[J].中州学刊,2013(02).
[2]张旸.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方式的思考[J].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02).
[3]张明皓.土地物权资本化: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可能路径——兼论现代农业企业制度的建立[J].学习与探索,2010
(02).
[4]宋才發.土地调查是依法保护耕地的现实基础[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3).
责任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