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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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打黑
  有组织犯罪在世界范围内是一个毒瘤,在各个国家之中都普遍存在,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其存在的一种形式,近几年其在我国的发展趋势直线上升,有向黑社会组织犯罪转变的趋势,因其对社会的安定有巨大的危害,所以必须对其重视,深入研究它,防止其向黑社会组织的转变,对其深入分析才能达到目的。
  从经济、文化和政治三方面来分析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一、经济方面的原因
  重庆市为我们国家直辖市之一,经济繁荣,市场经济追求自主,个体经济发展旺盛、活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根本原因就是经济原因。在重庆,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对帮派、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经行了铲除,在经过严打后在新中国大陆上基本销声匿迹,到了八十年代末其开始活跃,原因就在于重庆经历了改革开放,个体经济逐渐复苏,黑社会性质组织活下去的根基就是金钱。由于我国一段时期内实行了计划经济,没有其生存的必要条件,所以就一直封存着自己,卖鱼的有鱼霸,卖肉的有肉霸,卖水果有果霸,在众多行业称霸现象严重。为个个行业实施这垄断的目的就是为了经济的最大化,经行市场垄断后,可以自由定价,无须投入成本,直接收取自己的定价与商户的正常价,对商户强买强卖,坐收余利。这样,能够最大化的吸收资本。在西方意大利的黑手党控制着欧洲近一半的企业,黑社会组织程度极高,重庆黑社性质组织只是黑社会组织的低级形式,这种低级形式就已经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破坏,那么可以推断出处于高级的黑社会组织的危害性更大。因此,在重庆进行的“打黑”行动是必要的。笔者通过分析,我国经济化程度越高的地方,犯罪率越高,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就越发达。马克斯·韦伯说过,对财富的贪欲是人类有史以来的一般性观念。获利的欲望、对金钱的追求,存在于并且一直存在于所有人的人身上,尘世中的一切国家、一切时代的所有的人,不管其实现这种欲望的客观可能性如何,全都具有这种欲望。所以,金钱和财富是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驱动力。在其内部结构的组成方面是重要的原因。
  二、文化方面的原因
  文化有主流文化和亚文化组成,所谓犯罪亚文化,是以暴力和色情为主。重庆在对外方面,开放较早,与西方文化较早的碰撞,西方文化中一些暴力和色情文化也渗透于其中,重庆的袍哥文化也是重要的原因,所谓袍哥文化,就是指人人皆以兄弟相称,讲义气。有这样的文化,就为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打下了基础,国家工作人员和黑社会组织头目也可以讲义气、做兄弟,一起危害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良好发展,更增加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危害性。文强是司法系统的领导,知法、懂法并且执法,但是自己却甘心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保护伞,国家机关的腐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温床。向国家机关渗透充分反映了其主要特征,其主要特征为组织特征具有一定的组织性;行为特征,即暴力性和地域性;目的特征,即追求经济利益。西方的犯罪亚文化通过电视、杂志、报刊传播到各家各户,暴力和色情根植在一部分心中,这就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精神上找到了一定的支柱,会为以后组建该组织形成社会认同感。凭借暴力文化,在拥有暴力的力量后处于社会底层的社会成员,能够很快提升自己的名声和社会地位,最大化的攫取社会财富。正是这种意识,促使他们组成该犯罪组织。西方亚文化的腐蚀,使境外黑社会组织在我国进行渗透埋下了伏笔。境外组织犯罪化程度高,是高级的有组织犯罪,能够快速召集社会闲散人员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
  三、政治方面的原因
  政治方面的好坏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不完善不能够良好的调节和管理社会,我国在改革时期政治经济处于过渡期,重庆犯罪团伙开始活跃,经过长期发展演变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罪为刑法294条第一款,组织和领导该罪,有模仿政党的嫌疑,政党是在当前政治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党是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该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有政党性的体现,在其发展中模仿和参照政党进行反社会的活动。政治组织在对领导权有效的分配带来的例子就说明以上政党。重庆经历着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转型,难免出现部分政府机构运转不灵,部分行政控制力减弱,基层政权组织的控制力下降等国家管理和控制社会作用减弱的情况,造成在国家管理权力和社会民众之间形成一块巨大的灰色地带或者权力真空。这无疑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可乘之机。政治腐败也是重要原因之一,1996年到1998年,全国受处分的县处级干部17810人,地厅级干部1463人,省部级干部32人。这一切都證明,政治腐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产生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深层次的原因。政治腐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滋生和发展壮大的温床。政治腐败越严重,该组织犯罪就越猖狂。因此,在重庆打黑中,文强等一大批腐败分子都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对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对策是:
  (一)严厉打击腐败分子
  重庆的该组织犯罪如此的猖狂在于“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常常会受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金钱、美色的诱惑,在刑事立法上严厉打击,刑法294条规定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立法上来说,法定刑过轻,一般为五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为五年以上,包庇、纵容者和黑社会性质组织联系在一起动辄就是十几年,严重危害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这种长期性的危害就不足以五年为基线,应以十年为基线,定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黎强、陈坤志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前者抢占几十条公交线路,后者以房地产行业为对象发放贷款近五亿,非法收益1.2亿,他们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联系在一起后,所得非法收益只是一部分分给国家的蛀虫,大部分非法收益能够得到保护,腐败的网是巨大的,检察院如果不立案,这种不作为的方式使得这些蛀虫得不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的运行归根结底靠的是人的操作,在某一运行过程中中断,刑事法律运行就会收到阻碍,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腐败行为的侦查有很大难度。首先,隐蔽性很强,这些行贿与受贿往往在阴暗处进行,弱国不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侦破,恐怕难以查处;其次,腐败分子常常结盟,检察院办理的案子保密性不能够起到保密的程度,一部分害群之马起到了通风报信作用,一大部分官员在收受贿赂后出现风吹草动,立马携带巨款逃窜到国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腐败分子使黑社会性质组织更加强大,必须严厉打击他们这些蛀虫。   (二)健全打黑的专业队伍
  重庆市从2009年6月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截至2010年2月共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348人,立案查办涉黑团伙63个,涉恶团伙235個。这些数据客观的反映了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目前仍处于活跃期。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狠狠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力促进了重庆当地治安的持续稳定。在重庆近期查处的案子中,黑社会性质组织从硬暴力转向为软暴力和硬暴力并行,龚刚模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买卖枪支多达15支,实施多起暴力犯罪,除有组织实施杀死1人外,其组织成员还单独实施过多起杀人、伤害案件。犯罪主体从社会败类为主向以“社会名流”为主,重庆查处的多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多名组织者为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官员和律师。犯罪领域由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逐步渗透政治领域,文强就作为“保护伞”保护着黑恶势力。该组织需要专业队伍去打击去整治。目前,我国公安部刑侦局已专门设立“反有组织犯罪处”,多数省级公安厅已成立了打黑支队,这些机构为打黑斗争做出了有益尝试。因此,重庆市也可在公安局设立反黑、打黑支队,并在公、检、法各部门建立打黑体系,明确各机构打黑的职能,优化人力和设备资源配置,增强打黑的效能。鉴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暴力型和隐蔽行,可以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警察局。在重庆,在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内部成立打黑支队,专门负责全市打黑工作,开展及业务指导,建议建立专门的打黑警察局。在该局设立情报信息系统,并且负责打黑警察的专门培训,该局警察能够熟练运用高科技对付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三)重视文化事业
  重视文化事业,使当地群众精神文明能够得到提高。想要真正意义上对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得到消除是不可能的,但是在文化上倡导正确的价值观可阻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重视青少年的教育,青少年性格有可塑性,模仿性强,在受到不良文化后,容易堕落被该组织利用,重庆市2009年至认定的50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有197人,占38.9%,可以明显的看到这些青少年加入该组织是个严峻的问题,送法到学校,减少辍学率,学校周围严禁网吧、歌厅、录像厅、台球厅,这种娱乐场所经发现立马取缔,开展职业教育先入学后缴费制度,当地政府应给以补贴,增加其收入,不至于铤而走险加入该组织,只有这样做,才能有效地减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员。
  参考文献:
  [1][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于晓,陈维纲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7-8.
  [2]于天敏.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检查出版社,2010.
  [3]何秉松.中国有组织犯罪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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