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第536号令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三鹿奶粉”事件后,乳制品市场监管空白、管理秩序混乱、部门责任不清等问题得以暴露,《条例》在这样的形势下应运而生,《条例》认真总结了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实践经验,是一部操作性较强、立法质量较高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