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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前所未有地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中央全会主题,作出总体规划,不仅体现了党中央擘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蓝图的重大战略部署,也不可逆转地开启了中国法治新时代。
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标志着依法治国进入“快车道”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纪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
法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我国是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这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针对法治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强有力的措施,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也是贯穿全会决定的一条红线。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习近平同志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最根本的区别。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重大论断的提出,不仅体现了我们党对领导推进依法治国历史经验的理论概括、提炼与升华,更彰显了我们党始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中国国情,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主动和高度自觉,是我们党道路自信的具体体现和生动注脚。
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开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征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大法治体系”“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和“新十六字法”的提出,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布局,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汇集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凝聚了全党全社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共识和行动智慧,第一次全方位勾画了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在法治中国建设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改革与法治,体现了“破”和“立”、活力和有序的辩证统一
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运筹帷幄,成功部署召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两次全会,两个主题,两份决定,成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四中全会决定形成了姊妹篇,改革和法治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将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向前发展。
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这一目标,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至关重要。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无不以法治为框架、用法治作支撑、由法治来贯穿。比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习近平同志指出: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要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关于推进反腐败斗争,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关于制约和监督权力,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关于维护公平正义,习近平同志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关于军队建设,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抓得更加扎实有效,厉行法治、严肃军纪,是治军带兵的铁律,也是建设强大军队的基本规律。关于严肃党纪国法,习近平同志指出: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统筹谋划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成为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亮点。
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标志着依法治国进入“快车道”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纪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
法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我国是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这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针对法治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强有力的措施,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也是贯穿全会决定的一条红线。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习近平同志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最根本的区别。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重大论断的提出,不仅体现了我们党对领导推进依法治国历史经验的理论概括、提炼与升华,更彰显了我们党始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中国国情,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主动和高度自觉,是我们党道路自信的具体体现和生动注脚。
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开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征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大法治体系”“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和“新十六字法”的提出,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布局,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汇集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凝聚了全党全社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共识和行动智慧,第一次全方位勾画了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在法治中国建设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改革与法治,体现了“破”和“立”、活力和有序的辩证统一
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运筹帷幄,成功部署召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两次全会,两个主题,两份决定,成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四中全会决定形成了姊妹篇,改革和法治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将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向前发展。
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这一目标,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至关重要。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无不以法治为框架、用法治作支撑、由法治来贯穿。比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习近平同志指出: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要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关于推进反腐败斗争,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关于制约和监督权力,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关于维护公平正义,习近平同志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关于军队建设,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抓得更加扎实有效,厉行法治、严肃军纪,是治军带兵的铁律,也是建设强大军队的基本规律。关于严肃党纪国法,习近平同志指出: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统筹谋划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成为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