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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人工智能迅猛发展的今天,把优秀的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型,对于多元文化的传播进行积极的思考与实践,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共识,更是文化传承经久不衰的要义所在。在互联网+背景下,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带有明显的前沿性质,如何利用互联网平台,把各民族优秀文化中丰富的哲学思想、厚重的人文精神和高尚的道德理念,以及跨越时空概念、具有当代价值的人文品质和文化精神加以融合创新,为文化滋养社会提供动力和助益,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
一、文化产业的定义和互联网的特点
文化产业就是文化的物化,是具有精神性和娱乐性“文化”在所有产品上的集中体现,它涵盖了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活动的全过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等的一系列活动来定义文化产业。不同国家、地区对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但以“內容”为核心的界定殊途同归。美国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将文化产业称之为版权产业;日本将文化产业称为内容产业,认为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英国将文化产业称之为创意产业,包括广告、建筑、美术和古董市场、手工艺、设计、时尚、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电脑软件、电视和广播等13类。文化产业就是“文化的产业化,产品的文化化”,连接在文化与产业(或产品)之间至关重要的环节就是创意,而实现创意就必须依靠科技手段。这也充分体现了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思维。
如何让互联网+成功对接文化创新产业,我们既要塑造像“文化产业”这样能够支撑的“硬实力”,同时又要结合我们提升“文化感召力”塑造的“软实力”,显然在这方面如何成功对接上互联网+,就是进一步的思考和追求了。
互联网是由供给侧创新推到前沿状态的,代表着工业革命以后又一次影响极其巨大的产业革命,可以作为新产业革命的标志。有了全球的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现在方方面面都必须应对互联网+这样一个“第三次产业革命”的机遇和挑战。文化创意产业,需要插上互联网的翅膀,这个命题显然是必须确立的。因而互联网的特点要简单地观察一下:现在已经有了大数据、云计算等概念,以及最前沿科技创新支撑的智能化移动互联的特征。从文化的视角上看,移动互联状态之下,种种具体文化形态在互联网上形成的网络传播、综合虚拟功能,特别是有了移动概念以后,在便捷化、分散化、定制化、对应个性化选择方面,前所未有地体现了它的功能升级与吸引力。
二、互联网和文化产业的结合与发展创新
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实际上就是要引领越来越成气候的“数字文化”生活。这个数字文化生活的特征,就是提供各类讯息,也提供个人可按偏好选择的各种艺术欣赏,包括音乐、影视、文艺、收藏,还有各种文化爱好者的互动,接下来,种种文化产品的交易势在必行,而且以后一定会纳入这样一个互联网+的过程,形成“文化产品的移动商务市场”。
一方面,互联网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信息流平台,文化企业从互联网收集分享的创意利用互联网互动性实现了投资者与创作者的对接。另一方面,互联网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人、财、物等的集聚平台,通过“众筹”、“众智”、“众包”等方式获得文化企业需要的投融资、创意想法和专业人才等重要支撑,变文化创意变为现实的产品和产业。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不同文化之间相互交流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要充分利用这种条件,推动文化交流互鉴,丰富人类文化的色彩。文化是包容的,应当运用互联网的力量促进世界文化融合发展。融合是文化发展创新的重要方式,而只有相互的包容,文化之间才可以实现融合。互联网时代的文化发展创新,必须弘扬包容精神,消弭文化隔阂,理解个性,尊重差异,和睦相处,推进文化的和谐共生。应当本着“和而不同”的精神,进一步推动不同文化在网络空间的交流,把外来文化中合理元素嫁接到本土文化的深厚土壤中,并与传统文化精华相结合进而不断丰富本土文化。近年来,中国运用互联网及各种数字技术,传播民族文化的新探索、新产品不断涌现,许多经典传统文化以网络视听节目和有声读物为新载体,以活灵活现和富有现代气息的方式解读,呈现了新的表现力、生命力,同时也进一步激发了人们传承和创新文化的想象力、创造力。互联网+文化不仅有产业增长的拉动作用,还有文化价值的传播作用。在“互联网+”时代,文化产品的融合现象明显,连接速度加快,文学、动漫、影视、游戏、音乐等形式不再孤立发展,而是更加协同、更有效率。通过互联网注入创意,通过创意激活传统文化资源,提升文化内容的品质,将增加“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深度,更好地传递文化内容的价值。文化产业的内核是创意,依托互联网平台,可以激活文化资源,产生不同表现形式的内容,形成跨界协同效应。通过文化与科技融合,提高文化体验的品质;通过网络与创意碰撞,挖掘文化体验的深度;通过丰富产品供给结构,拓宽文化体验的宽度。
三、以中外博物馆为例互联网+的应用和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凝聚着璀璨夺目的时代记忆与民族智慧,但在现代流行文化与生活方式的不断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陷入了仅留存馆藏文物的困境,不令人扼腕惋惜。“互联网+文化创新”恰恰以文化生产力为核心,以互联网与大数据为两翼,不仅仅是帮助非遗产保护与传承走出毫无活力的困境的实践路径,更是非遗文化“跨界”活化的最佳舞台。以故宫为例,基于文化创新的“故宫模式”无疑是非遗“跨界”活化的典范。故宫一直走在传统文化与现代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拥抱的前列,不仅将各种文化创意产品与故宫藏品完美结合,吸引了一大批青年群体关注故宫文化,而且巧妙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数字文化遗产,使得故宫藏品在互联网的承载下更鲜活、生动地展现在公众面前,日益形成古今交融发展的文化生态。
作为同样拥有悠久历史与丰富人文资源的国家,中国也在探索以数字技术激活艺术的方式,并取得了亮眼的成果。数字敦煌、虚拟故宫……,这些新兴名词对于身在国内的博物馆爱好者一定不陌生,无论是故宫推出的数字化传统服饰皮肤,还是兼有科技元素和历史特色的敦煌文化主题“诗巾”,越来越多的目光都聚焦在数字文博领域,希望借助数字技术对传统文化进行新的演绎,同时探索更加丰富的创作形式。随着数字化技术的日新月异,对于博物馆这样一个与传统文化紧密相关的行业,变革几乎是无可避免的。在世界范围内,英美法等国也积极推动其博物馆的数字化进程,促进多元文化的交流互鉴。法国作为与中国齐名的文化大国,其博物馆业是如何在立足传统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互联网+数字建设,相信对于我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有关文化传承与创造的尝试都极具借鉴意义。 众所周知,法国是一个人文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若要了解法国的艺术与文化,那博物馆毫无疑问是最好的选择。而法国藏品最多、规模最大的博物馆则基本都集中在首都巴黎。根据法国文化部统计,巴黎市区正式登记注册的博物馆超过50家:其中国家级博物馆多达26家,巴黎市级博物馆14家,其他包括私人博物馆在内的類型更是有上百家之多。在这个105.4平方公里的城市有如此众多的博物馆,足可见巴黎“艺术之都”的盛名非虚。
然而,即便是在法国这样拥有丰富馆藏的国家,如何让静态展出的文物“活起来”并走进更多人的视野,仍是经营者们长期面临的挑战。博物馆传统文物陈列方式不仅约束了异地参观者的渴望,想要深入地感受与欣赏展品也常常需要花费整块的时间,这就限制一部分人经常参观博物馆的可能。事实上,早在1995年3D数字虚拟技术尚未普及的时候,巴黎卢浮宫博物馆就已经开设了官方网站,它也是全球首个把藏品从展厅搬至网络的博物馆。
而在数字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三维全景、大数据、增强现实等各类最新技术在博物馆领域的应用层出不穷,除了卢浮宫外,法国大大小小的博物馆也相继开始了数字化进程。不过,说起将古典艺术与数字艺术相结合,鼓励观众从新的角度和沉浸式体验中发现艺术,可不是卢浮宫这样久负盛名的博物馆的专利。巴黎的光之工坊(Atelier des Lumieres)就是很好的例子。自去年四月对外开放后,仅三个月就有超过40万人前去参观。据中心主管米盖尔古琦介绍,展览的目的是让那些不定期参观博物馆或画廊的广大观众,特别是更年轻的一代,能够更多地接触和欣赏艺术。重现画作的关键并不是简单地将画作投射到空间中,它本身是一个解构和重构的过程,他们的团队需要对画家的世界进行再创作,并配以合适的音乐,以便让观众能够很快融入其中。
当今世界,除了物质的极大丰富,科技给人们带来的震撼也是前所未有的。由此可见,在数字文明兴起的时代,无论是艺术还是文化,都只有在不断的交流与融合中方才能实现长足的发展与创新。互联网+使传统文化产业焕发新的活力,文化创新产业其形式就是“文化+”,是文化更加自觉主动地向经济社会全领域的深度植入和渗透,其实质就是将优秀文化和无形文化的精神赋予有形的产品,形成以文化为内生驱动力的产业发展新模式与新形态,从而实现产品、市场、资本和技术等关键要素在产业发展中的聚集、互动、融合和创新。今时今日,如何利用数字科技挖掘文化创新价值也许才是人们真正应该关心的问题,让传统文化在数字时代更加熠熠生辉。
一、文化产业的定义和互联网的特点
文化产业就是文化的物化,是具有精神性和娱乐性“文化”在所有产品上的集中体现,它涵盖了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活动的全过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等的一系列活动来定义文化产业。不同国家、地区对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但以“內容”为核心的界定殊途同归。美国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将文化产业称之为版权产业;日本将文化产业称为内容产业,认为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英国将文化产业称之为创意产业,包括广告、建筑、美术和古董市场、手工艺、设计、时尚、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电脑软件、电视和广播等13类。文化产业就是“文化的产业化,产品的文化化”,连接在文化与产业(或产品)之间至关重要的环节就是创意,而实现创意就必须依靠科技手段。这也充分体现了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思维。
如何让互联网+成功对接文化创新产业,我们既要塑造像“文化产业”这样能够支撑的“硬实力”,同时又要结合我们提升“文化感召力”塑造的“软实力”,显然在这方面如何成功对接上互联网+,就是进一步的思考和追求了。
互联网是由供给侧创新推到前沿状态的,代表着工业革命以后又一次影响极其巨大的产业革命,可以作为新产业革命的标志。有了全球的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现在方方面面都必须应对互联网+这样一个“第三次产业革命”的机遇和挑战。文化创意产业,需要插上互联网的翅膀,这个命题显然是必须确立的。因而互联网的特点要简单地观察一下:现在已经有了大数据、云计算等概念,以及最前沿科技创新支撑的智能化移动互联的特征。从文化的视角上看,移动互联状态之下,种种具体文化形态在互联网上形成的网络传播、综合虚拟功能,特别是有了移动概念以后,在便捷化、分散化、定制化、对应个性化选择方面,前所未有地体现了它的功能升级与吸引力。
二、互联网和文化产业的结合与发展创新
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实际上就是要引领越来越成气候的“数字文化”生活。这个数字文化生活的特征,就是提供各类讯息,也提供个人可按偏好选择的各种艺术欣赏,包括音乐、影视、文艺、收藏,还有各种文化爱好者的互动,接下来,种种文化产品的交易势在必行,而且以后一定会纳入这样一个互联网+的过程,形成“文化产品的移动商务市场”。
一方面,互联网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信息流平台,文化企业从互联网收集分享的创意利用互联网互动性实现了投资者与创作者的对接。另一方面,互联网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人、财、物等的集聚平台,通过“众筹”、“众智”、“众包”等方式获得文化企业需要的投融资、创意想法和专业人才等重要支撑,变文化创意变为现实的产品和产业。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不同文化之间相互交流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要充分利用这种条件,推动文化交流互鉴,丰富人类文化的色彩。文化是包容的,应当运用互联网的力量促进世界文化融合发展。融合是文化发展创新的重要方式,而只有相互的包容,文化之间才可以实现融合。互联网时代的文化发展创新,必须弘扬包容精神,消弭文化隔阂,理解个性,尊重差异,和睦相处,推进文化的和谐共生。应当本着“和而不同”的精神,进一步推动不同文化在网络空间的交流,把外来文化中合理元素嫁接到本土文化的深厚土壤中,并与传统文化精华相结合进而不断丰富本土文化。近年来,中国运用互联网及各种数字技术,传播民族文化的新探索、新产品不断涌现,许多经典传统文化以网络视听节目和有声读物为新载体,以活灵活现和富有现代气息的方式解读,呈现了新的表现力、生命力,同时也进一步激发了人们传承和创新文化的想象力、创造力。互联网+文化不仅有产业增长的拉动作用,还有文化价值的传播作用。在“互联网+”时代,文化产品的融合现象明显,连接速度加快,文学、动漫、影视、游戏、音乐等形式不再孤立发展,而是更加协同、更有效率。通过互联网注入创意,通过创意激活传统文化资源,提升文化内容的品质,将增加“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深度,更好地传递文化内容的价值。文化产业的内核是创意,依托互联网平台,可以激活文化资源,产生不同表现形式的内容,形成跨界协同效应。通过文化与科技融合,提高文化体验的品质;通过网络与创意碰撞,挖掘文化体验的深度;通过丰富产品供给结构,拓宽文化体验的宽度。
三、以中外博物馆为例互联网+的应用和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凝聚着璀璨夺目的时代记忆与民族智慧,但在现代流行文化与生活方式的不断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陷入了仅留存馆藏文物的困境,不令人扼腕惋惜。“互联网+文化创新”恰恰以文化生产力为核心,以互联网与大数据为两翼,不仅仅是帮助非遗产保护与传承走出毫无活力的困境的实践路径,更是非遗文化“跨界”活化的最佳舞台。以故宫为例,基于文化创新的“故宫模式”无疑是非遗“跨界”活化的典范。故宫一直走在传统文化与现代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拥抱的前列,不仅将各种文化创意产品与故宫藏品完美结合,吸引了一大批青年群体关注故宫文化,而且巧妙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数字文化遗产,使得故宫藏品在互联网的承载下更鲜活、生动地展现在公众面前,日益形成古今交融发展的文化生态。
作为同样拥有悠久历史与丰富人文资源的国家,中国也在探索以数字技术激活艺术的方式,并取得了亮眼的成果。数字敦煌、虚拟故宫……,这些新兴名词对于身在国内的博物馆爱好者一定不陌生,无论是故宫推出的数字化传统服饰皮肤,还是兼有科技元素和历史特色的敦煌文化主题“诗巾”,越来越多的目光都聚焦在数字文博领域,希望借助数字技术对传统文化进行新的演绎,同时探索更加丰富的创作形式。随着数字化技术的日新月异,对于博物馆这样一个与传统文化紧密相关的行业,变革几乎是无可避免的。在世界范围内,英美法等国也积极推动其博物馆的数字化进程,促进多元文化的交流互鉴。法国作为与中国齐名的文化大国,其博物馆业是如何在立足传统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互联网+数字建设,相信对于我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有关文化传承与创造的尝试都极具借鉴意义。 众所周知,法国是一个人文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若要了解法国的艺术与文化,那博物馆毫无疑问是最好的选择。而法国藏品最多、规模最大的博物馆则基本都集中在首都巴黎。根据法国文化部统计,巴黎市区正式登记注册的博物馆超过50家:其中国家级博物馆多达26家,巴黎市级博物馆14家,其他包括私人博物馆在内的類型更是有上百家之多。在这个105.4平方公里的城市有如此众多的博物馆,足可见巴黎“艺术之都”的盛名非虚。
然而,即便是在法国这样拥有丰富馆藏的国家,如何让静态展出的文物“活起来”并走进更多人的视野,仍是经营者们长期面临的挑战。博物馆传统文物陈列方式不仅约束了异地参观者的渴望,想要深入地感受与欣赏展品也常常需要花费整块的时间,这就限制一部分人经常参观博物馆的可能。事实上,早在1995年3D数字虚拟技术尚未普及的时候,巴黎卢浮宫博物馆就已经开设了官方网站,它也是全球首个把藏品从展厅搬至网络的博物馆。
而在数字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三维全景、大数据、增强现实等各类最新技术在博物馆领域的应用层出不穷,除了卢浮宫外,法国大大小小的博物馆也相继开始了数字化进程。不过,说起将古典艺术与数字艺术相结合,鼓励观众从新的角度和沉浸式体验中发现艺术,可不是卢浮宫这样久负盛名的博物馆的专利。巴黎的光之工坊(Atelier des Lumieres)就是很好的例子。自去年四月对外开放后,仅三个月就有超过40万人前去参观。据中心主管米盖尔古琦介绍,展览的目的是让那些不定期参观博物馆或画廊的广大观众,特别是更年轻的一代,能够更多地接触和欣赏艺术。重现画作的关键并不是简单地将画作投射到空间中,它本身是一个解构和重构的过程,他们的团队需要对画家的世界进行再创作,并配以合适的音乐,以便让观众能够很快融入其中。
当今世界,除了物质的极大丰富,科技给人们带来的震撼也是前所未有的。由此可见,在数字文明兴起的时代,无论是艺术还是文化,都只有在不断的交流与融合中方才能实现长足的发展与创新。互联网+使传统文化产业焕发新的活力,文化创新产业其形式就是“文化+”,是文化更加自觉主动地向经济社会全领域的深度植入和渗透,其实质就是将优秀文化和无形文化的精神赋予有形的产品,形成以文化为内生驱动力的产业发展新模式与新形态,从而实现产品、市场、资本和技术等关键要素在产业发展中的聚集、互动、融合和创新。今时今日,如何利用数字科技挖掘文化创新价值也许才是人们真正应该关心的问题,让传统文化在数字时代更加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