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应该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来源 :西北民族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g1209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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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戎:关于优惠政策的问题,国外学者在非洲、印度做过很多调查,他们最后的结论是:以少数弱势群体为对象的优惠政策不如以某个发展滞后区域为对象的优惠政策,后者实施效果比较好,也不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他们举了印度的一个例子,政府把一个群体认作是“落后群体”,对这个群体的成员给予优惠发补贴,结果是许多人去改身份,希望变成这个“落后群体”成员,最后这个群体的身份证在黑市上卖到了很高的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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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英雄史诗《格萨尔》搜集整理工作被列入国家“六·五”计划重点科研项目之后,第四次《格萨尔》工作会议于1984年1月11——16日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有西藏、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内蒙古、新疆七省区和中宣部文艺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办公室、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的代表。中共中央宣传部顾问、中国文联主席周扬会见参加会议的代表。参加会见并合影的有:文化部顾问、中国文联副主席陈荒煤,统战部副部长江平,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秘书长孙尚清,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副主席钟敬文、贾芝
洪洞地区有不少圣王庙,但其神主名目不一。据文献查考和实地勘察,圣王常与马王、牛王、龙王、八蜡等神组合出现,形成一个配套的“农事神团”。在洪洞县以南广大地区,圣王通常是指专职治虫的伯益,他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洪洞县境内,由于汾河东西两岸分别有一个舜王的强势信仰点,“农事神团”中的圣王,越靠近上述舜王信仰点就越带有舜王的色彩。而越过洪洞县继续往北,圣王又变成了唐太宗,其功能并无变化,这与霍山地区唐太宗传说信仰非常强大有密切关系。可见,“圣王”这样一个普泛化名称的实际所指,是受到不同地域的强势信仰所影响的。
本文以洪洞地区的通天二郎神及其与其他二郎、少数将军、娥皇女英玉皇王母之间的关系为例说明一位地方神灵可能复合有多项职能,人们根据需求,有时强调其中的某项,有时又淡化这一项。这种含混、矛盾的信仰心理不仅为神灵的组合、扩张提供了条件,而且可能培植新的信仰生长点。
总司大帝是中国传统阴司神灵系统中带有强烈地域性的神祗。本文通过碑刻和口传资料,探究总司大帝的源流、功能及其仪式意义,为研究中国民众的传统生死观提供一个完整的个案。
在文化大革命时,我是北京景山学校的一名中学生,1968年8月报名去插队,作为北京知青来到内蒙古牧区。当时北京知识青年插队去边疆地区的人数很多。我插队的地点是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旗沙麦公社,那五年的时间我们在这个纯蒙古族草原牧区当牧民,住蒙古包、骑马放羊,在不同季节逐水草游牧,知识青年努力学习蒙语,努力适应草原游牧生活。当年的这段经历给我留下了非常深的印象。
马戎:现在我们面临的情况和50年代的形势是完全不一样了,即使有些政策在50年代行之有效,但是到了90年代情况已经完全改变,当年的许多VI号现在已经没有感召力了。一个文化革命把中国社会完全翻了一个个儿,把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干部的威信都破坏了。我们怎么能够把这种深层次的破坏再修复起来呢?
让我用两个假说来解释这种现象。一个是社会学里的“破窗理论”或“破车效应”;一个是生物人类学上的“建立者效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中国开国领导人在反复权衡和汲取长征到抗战再到三年内战胜利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的基本政治制度设计。现在国内很多学者认为开国领导人不成熟,或者是受苏联影响才选择了这项可能存在漏洞的制度,我觉得现代人这样想,是有些狂妄,
首先,今天的主题是“构建新型民族关系”,但这个主题本身有一个误区:新的民族关系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就始终在建构的一种关系,国家对民族关系也有一个基本的表述,到了1978年中央就明确表示这种关系已经形成。它的特征就是平等、团结、互助,提出和谐社会之后,增加了和谐这个内容。
马戎:在一个现代化、全球化的世界,中国需要从落实平等、完整的公民权利的角度来建设现代的公民社会。我们最重要的身份应该是国家公民,而不应该是汉族、维吾尔族这个层次的“民族”。我们现在讲的平等权利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个体权利,另一个是群体权利。我们当然也需要考虑群体权利的保障,
郝时远:我们在参考国外经验的时候,首先要全面完整地理解它。比如美国开一个超市,你必须按照政策招收特定数量的残疾人、黑人和拉美裔人,包括妇女作为超市人员,只有如此才能得到银行的贷款和政府的支持。所以在美国,甚至五百强的企业都加入它的平权行动,支持政府对黑人、拉美裔群体的优惠政策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上学、就业、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