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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学知识的扩展,要求我们要做好从小学的算术到代数式的衔接和过渡。
从小学三年级开始,数的概念在“字母表示数”的基础上扩充到代数式,运算关系也由原来的四则运算引入了乘方运算。要在字母表示数的基础上,适当补充负数的概念。
小学生主要是学习具体的数,到了四、五、六年级适当接触到用字母表示数,建立了代数概念,研究有理式的运算。在具体的教学中,注意引导学生掌握好用字母表示数和表示数量关系的方法,在用字母表示数的过程中,不同的字母a、b、c所表示的数不相同,不同的字母或表达式可以表示相同的东西,可以把字母看成具体事物,也可以把字母看成未知数,还可以把字母看成是可以取不同值的广义数等。在苏教版五年级下册中学习了等式与方程,引导学生进行比较,并找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区别,搞好知识间的衔接与过渡。
算术与方程都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算式表示一个计算过程,用算术方法解实际问题时,算式中只含已知数而不含未知数。而方程中设未知数或列方程时,首先需要用式子表示问题中有关的量,这些式子实际也是算式,只是其中可能含有未知数。
方程是根据问题中等量关系列出的等式,其中既含有己知数,又含有未知数,由于方程中可以用未知数与已知数一起表示相关的量,方程的应用更为方便,这正是用字母表示数带来的好处。
在小学,解应用题采用算术解法,把未知量放在特殊的位置,用已知量求出未知量,用列方程来解应用题,把未知量用字母来表示,把已知量放在平等的位置上,设法找出各量之间的等量关系,列出方程,求出未知量。在应用题中,要设计好应用题的“算术解法”和“代数解法”过渡,如:“比一个数的8倍小6的数是18,求这个数?列出算式为(18+6)÷8,用代数法常感到不习惯。让学生明白有些问题用算术解法是不方便的,认识到方程更方便,感受到列方程与实际问题的联系。
“算式”是以小学数学中的代數知识为基础的.从用字母表示数一直到方程,在小学高年级数学课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是对小学数学中的代数知识的比较系统的归纳与复习。
必须认真理解:大、小、多、少、倍几分之几等词的意义以及它们同和、差、积、商的关系。明白“与”字的含义和作用。例如:“a与b的和”,在翻译成代数式时,用“+”号代替“与”和“和”字而成为:“a+b”。其他如差、积、商也有同样情形。
掌握代数式的语言表达和代数式之间的内在联系,是正确列式的一个重要环节。简单概括起来就是“先说、先算”,即语言先叙述的,必须在运算过程中保证其先行运算。例如:“x的2倍与y的和”,这就要先算 “x的2倍”,“y的和”后算。依照运算顺序及书写的规定,先写出“2x”,接下来是“与”字,显然有另外的量同2x平方并列,就是“y”。由此可知: x的2倍与y的关系是“和”,显然应该用“+”号来连接,得到“2x+y”。
列方程应用题的两个关键是:一是化语言表述为代数式;二是寻找等量关系。前面已谈过怎样列代数式,这里着重谈怎样寻找等量关系。表示等量关系的词语有:“就是”、“是”、“为”、“比”等。其中“比”字在列方程中不同于在六年级数学“比和比例”中的含义,它在列方程中常有“等于”的意思。此外,在相遇问题中,两者所行的路程之和等于全路程,即甲走的路程+乙走的路程=总路程;在追击问题中,一种情况,若是同地出发,当后行者追上先行者时,两者所行的路程相等;另一种情况,若是同地出发,分队行走,前者走的路程+两者间的距离=追击者的路程;在等积变形问题中,变形前与变形后的面积或体积相等;当工作量无具体量时,则总工作量可设为“1”,且各个所做各种量之和等于总工作量(即等于1),等等。
用直译法将数量之间的关系用等式表达出来。应该明白:“多”、“大”、“增加”有加的意思;“少”、“小”、“减少”有减少的意思;“倍”、“的”字后面紧接着一个分数(如求某数的几分之几)是乘的意思。“3比2多1”可直译为“3=2+1”;“5比x少7”可直译为“5=x-7”; “11是4的2倍加3”可直译为“11=2×4+3”;“x的2倍比15少1”可直译为“2x=15-1”;“50比x的1倍半多2”可直译为“50=1.5x+2”;“x的3倍减1是x的4倍”可直译为“3x-1=4x”等等。这种直译法掌握好了就为列方程解应用题奠定基础,也就是为实现从同算术解法到列方程解法的过渡跨出了一大步。
小学主要是学习具体的数,建立了数的概念,在具体的教学中,要注意引导学生掌握好用字母表示数和表示数量关系的方法,用算术方法与用代数方法解应用题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涉及数、式、方程式,这些内容与小学数学中的算术数、方程、算术应用题等知识有关,小学生的数学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与中学生应有的学习习惯也不尽一致,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注意中小学数学的衔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实际教学中,必须做到:一是引导学生复习小学数学中常见的数量关系,二是着眼启发学生寻找等量关系,并有意识地指导学生将两种方法进行对比,通过对比使学生体会到代数法的优越性,从而使学生逐步从算术方法中解脱出来。
从小学三年级开始,数的概念在“字母表示数”的基础上扩充到代数式,运算关系也由原来的四则运算引入了乘方运算。要在字母表示数的基础上,适当补充负数的概念。
小学生主要是学习具体的数,到了四、五、六年级适当接触到用字母表示数,建立了代数概念,研究有理式的运算。在具体的教学中,注意引导学生掌握好用字母表示数和表示数量关系的方法,在用字母表示数的过程中,不同的字母a、b、c所表示的数不相同,不同的字母或表达式可以表示相同的东西,可以把字母看成具体事物,也可以把字母看成未知数,还可以把字母看成是可以取不同值的广义数等。在苏教版五年级下册中学习了等式与方程,引导学生进行比较,并找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区别,搞好知识间的衔接与过渡。
算术与方程都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算式表示一个计算过程,用算术方法解实际问题时,算式中只含已知数而不含未知数。而方程中设未知数或列方程时,首先需要用式子表示问题中有关的量,这些式子实际也是算式,只是其中可能含有未知数。
方程是根据问题中等量关系列出的等式,其中既含有己知数,又含有未知数,由于方程中可以用未知数与已知数一起表示相关的量,方程的应用更为方便,这正是用字母表示数带来的好处。
在小学,解应用题采用算术解法,把未知量放在特殊的位置,用已知量求出未知量,用列方程来解应用题,把未知量用字母来表示,把已知量放在平等的位置上,设法找出各量之间的等量关系,列出方程,求出未知量。在应用题中,要设计好应用题的“算术解法”和“代数解法”过渡,如:“比一个数的8倍小6的数是18,求这个数?列出算式为(18+6)÷8,用代数法常感到不习惯。让学生明白有些问题用算术解法是不方便的,认识到方程更方便,感受到列方程与实际问题的联系。
“算式”是以小学数学中的代數知识为基础的.从用字母表示数一直到方程,在小学高年级数学课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是对小学数学中的代数知识的比较系统的归纳与复习。
必须认真理解:大、小、多、少、倍几分之几等词的意义以及它们同和、差、积、商的关系。明白“与”字的含义和作用。例如:“a与b的和”,在翻译成代数式时,用“+”号代替“与”和“和”字而成为:“a+b”。其他如差、积、商也有同样情形。
掌握代数式的语言表达和代数式之间的内在联系,是正确列式的一个重要环节。简单概括起来就是“先说、先算”,即语言先叙述的,必须在运算过程中保证其先行运算。例如:“x的2倍与y的和”,这就要先算 “x的2倍”,“y的和”后算。依照运算顺序及书写的规定,先写出“2x”,接下来是“与”字,显然有另外的量同2x平方并列,就是“y”。由此可知: x的2倍与y的关系是“和”,显然应该用“+”号来连接,得到“2x+y”。
列方程应用题的两个关键是:一是化语言表述为代数式;二是寻找等量关系。前面已谈过怎样列代数式,这里着重谈怎样寻找等量关系。表示等量关系的词语有:“就是”、“是”、“为”、“比”等。其中“比”字在列方程中不同于在六年级数学“比和比例”中的含义,它在列方程中常有“等于”的意思。此外,在相遇问题中,两者所行的路程之和等于全路程,即甲走的路程+乙走的路程=总路程;在追击问题中,一种情况,若是同地出发,当后行者追上先行者时,两者所行的路程相等;另一种情况,若是同地出发,分队行走,前者走的路程+两者间的距离=追击者的路程;在等积变形问题中,变形前与变形后的面积或体积相等;当工作量无具体量时,则总工作量可设为“1”,且各个所做各种量之和等于总工作量(即等于1),等等。
用直译法将数量之间的关系用等式表达出来。应该明白:“多”、“大”、“增加”有加的意思;“少”、“小”、“减少”有减少的意思;“倍”、“的”字后面紧接着一个分数(如求某数的几分之几)是乘的意思。“3比2多1”可直译为“3=2+1”;“5比x少7”可直译为“5=x-7”; “11是4的2倍加3”可直译为“11=2×4+3”;“x的2倍比15少1”可直译为“2x=15-1”;“50比x的1倍半多2”可直译为“50=1.5x+2”;“x的3倍减1是x的4倍”可直译为“3x-1=4x”等等。这种直译法掌握好了就为列方程解应用题奠定基础,也就是为实现从同算术解法到列方程解法的过渡跨出了一大步。
小学主要是学习具体的数,建立了数的概念,在具体的教学中,要注意引导学生掌握好用字母表示数和表示数量关系的方法,用算术方法与用代数方法解应用题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涉及数、式、方程式,这些内容与小学数学中的算术数、方程、算术应用题等知识有关,小学生的数学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与中学生应有的学习习惯也不尽一致,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注意中小学数学的衔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实际教学中,必须做到:一是引导学生复习小学数学中常见的数量关系,二是着眼启发学生寻找等量关系,并有意识地指导学生将两种方法进行对比,通过对比使学生体会到代数法的优越性,从而使学生逐步从算术方法中解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