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科院校法学专业“零距离”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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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工科院校开办的法学专业,由于办学历史、学科底蕴的原因,其培养的毕业生与专业法学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相比,在就业率和社会认同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如何从实际出发,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努力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工科类院校法学专业教育教学工作者必须不断实践的重大问题。本文作者根据多年专业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探索出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零距离”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新模式。
  关键词法学 应用型人才 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229-02
  
  工科类院校的法学专业,一般办学起步较晚,办学条件较差,因而不能照搬专门的法学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以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为主的培养模式,否则既无优势也无特色。应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找准定位,明确思路,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在重视学生专业基础理论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高基础上,尤其要重视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毕业后即能成为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欢迎的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社会认同度,促进专业招生与就业的良性互动,实现专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校作为工科院校,在近几年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教学改革中探索出“零距离”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即“一二三四”模式:围绕一个目标,紧扣两条主线,实现三个提高,坚持四项改革。并由此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
  一、围绕一个目标: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
  创新意识是决定国家、民族创新能力最直接的精神力量。创新意识实质上确定了一种新的人才标准:充满生机和活力、有开拓精神、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现代科学文化素质的人。法学专业人才的创新意识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尤为重要,所以我们在确立人才培养目标时,始终把创新意识摆在首位。法学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学专业人才必须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才能适应将来社会的需求。我们十分重视并强化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强调以学生为主体,以技能提高为目的,以法律实践为手段,以专门课程实践学习为载体,着力培养与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与实践动手能力。课堂教学不仅注重专业理论基础的传授,而且更注重实践教学环节的训练。由于注重了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学生在专业实习时普遍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认为我校学生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各项法律技能较为熟练;又由于校内校外的综合训练,学生在就业时进入工作状态快,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二、紧扣两条主线:即校内实践性法学教育与校外实践性法学教育相结合
  学校是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校外是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实践性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推行,必须建立在校内实践性法学教学充分、有效运行的基础上。如果学生未能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办案技能,整个实践法学教育模式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校法学专业校内实践性法学教育较有特色的方面主要体现在各类审判程序设计、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课程设置上。校外实践性法学教育是直接检验校内教学成果的一个很好途径,卓有成效、持之以恒地开展校外实践法学教学活动,能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缩短与社会需求的距离。我校花大力建设了十余个校外实习基地,使学生有充分的时间机会体验各项司法工作,形成直接经验。
  三、实现三个提高:即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得到提高,实践性法学教育基地建设的内涵和外延得到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技能得到提高
  (一)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得到提高
  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改变了只关注成绩提高却忽视能力培养的习惯性教育思维,更加注重传授学习的技巧“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考虑学生怎样在实践中运用知识,怎样积累经验,怎样融入社会,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如各种审判程序设计使学生全面掌握各程序法的实践流程,熟悉法律文书制作、明确案情法理分析;模拟法庭使学生亲身体验角色扮演,熟悉庭审过程,提高反应能力及思辩能力;法律诊所使学生全面接触真实案件,学会与各种当事人打交道,与对方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广泛接触,学习社会经验、职业技能,积累实战经验。
  (二)实践性法学教育基地建设的内涵和外延得到提高
  以实践教学为主体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保证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的基础性条件。我们注重基地建设的内涵,着眼于长远、互动、双赢,使实习基地不仅仅是学生实习的一个场所;通过和实习单位的双方共建,实现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教学、锻炼与科研、司法培训一体化相结合(绝大多数实习单位同我校建立了干警培训基地);经过双方共建,使共建单位的法学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得到较大的提高,培养更多的学者型、研究型法官(检察官、律师);由法院、检察院在我院模拟法庭进行实庭开庭,让学生进行实庭观摩,充分了解我国审判程序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增加感性认识,并使之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教学单位和司法部门双方人员共同开展案例研讨、课题调研,使理论部门与实务部门有机地结合起来。目前,我校已建立了包括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多个实践基地,实习基地数量由少到多,由非常态到常态,由被动到主动,由专业自主建设到学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展为目前较为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实践教学基地。
  (三)法学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技能得到提高
  “零距离”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对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技能提出了提的挑战。它要求专业教师应成为“双师型”教师,即专业教师:既要擅长专业理论教学,又要擅长专业技能教学;既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又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司法实践能力,实现向“教师—律师”复合型方向发展。我校法学专业中大部分教师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并挂牌成立了律师事务所,常年开展对外法律服务和实践教学活动。有些教师被检察院聘任为人民监督员,被法院选任为人民陪审员。教师实践教学技能的提高还表现在教师的科研能力得到了提高,近几年教师发表了“工科院校法学教育的科学定位”、“工科院校法律教学模式的创新研究”等多篇实践性法学教学论文,有的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心全文转载;教师编写了多种各类教材;承担了各级各类课题数十项。教师科研水平与能力的提高,又极大地推进了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开展。
  四、坚持四项改革
  (一)实践性法学课程体系改革
  我校法学专业近几年来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不同特点,大力推进实践性法学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建设。
  1.大一学生的实践属于感性实践阶段,目的在于树立学生的法律专业观念,培养专业兴趣和习惯。主要有组织实庭观摩,开展法律辩论赛,召开专业认识恳谈会,参与高年级学生的法学实践活动,举办法学知识讲座等。
  2.大二阶段主要围绕课程内容设计实践内容与形式,属于更深层次的感性实践。主要有:(1)研究、分析法学案例。课堂教学以案例教学法为主,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帮助和指导学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2)带领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活动。旁听前作相关的准备工作,如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及双方争论焦点,考虑该案的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3)参观监狱、看守所等司法实践部门。增加学生对国家司法的权威、国家机器的强制力的亲身感受。(4)深入开展专题讲演、辩论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大三阶段为理性实践阶段,坚持学生的主动实践与教师的具体指导相结合。主要有:(1)审判程序设计和模拟法庭。重点是在教师引导下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选择典型案例就案例的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由学生进行独立的案件审理。案例中的当事人和司法人员角色,都由学生自行安排并扮演,使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培训。(2)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由专业教师带队,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特别是每年“12.4”法制宣传日,学生组成小分队,在校内市内及周边县市宣传法律知识、接受咨询、提供法律帮助等。
  4.大四阶段属于理性实践的高级阶段。这一阶段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重点集中在到各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习上,使学生通过专业实习了解法律实务部门的运作方式,并感受法律执业人员的真实工作状态。
  (二)持之以恒的广泛的法律辩论赛与模拟法庭活动
  法学专业每年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辩论赛,要求法学专业学生积极参加,同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及各级各类的辩论赛,以此拓宽学生视野,锻炼口才和思辨能力。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教学中的重要实践性环节,宗旨是巩固学生所学的法学基础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学生根据案例,分派角色,准备案件卷宗材料,而后在专门的场所(模拟法庭),着装进行实庭演示,模拟实际开庭。我们为此专门编写了《模拟法庭教学指导手册》,明确了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模拟法庭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操作规程。通过模拟法庭使学生进一步掌握实体法和程序法中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办理案件的基本程序。通过模拟法庭,学生运用所学法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司法文书写作能力均有了较大提高。
  (三)注重质量的双赢互动型实习基地建设
  校外实习,是指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间,被指派到校外某法律实务部门,在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指导下,参与真实法律实务并获得学分的教学方式。十多年来,通过与学校所在地区司法系统的紧密联系,我们已经建立起包括周边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局在内的近十个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提供了广阔的天地,让学生了解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界的运作方式,并感受法律执业人员的真实工作状态;让学生尽快体验职业法律工作者的感觉,减少他们对未来职业的模糊感与不确定感,使学生在“工作”的状态下,而非在“学习”的状态下得到训练,学到的实践经验与法律技能得到了显著提高。
  (四)服务社会和学生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
  我院法学专业在省内率先开设了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经过这几年的努力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我校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模拟的法律诊所。模拟的法律诊所同样分诉讼、上诉、调解、仲裁、会见与咨询等类型,所不同的是没有真正的当事人和真实的案件。在模拟诊所中,教师精心设计出虚拟案件,提供给学生足够多的案件材料,学生角色分工、分组讨论、模拟庭审等以此来训练学生各方面的法律技巧,这样也能提供给学生和真实诊所一样的学习机会。相对而言,模拟诊所成本低、易控制,也使实践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更具计划性和体系性。不足之处是学生无法体会到真实案件的多变性,难以真正地进入角色。二是参与真实案件的法律诊所。这种形式主要体现于教研室部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师与其他校外律师合办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实务中。通过选拔部分高年级学生,由老师和校外律师以师傅带学徒的方式带领这部分学生参与真实案件,包括事实调查、会见、咨询、谈判、调解、诉讼、上诉等。学生得以通过与真实的当事人接触,与对方律师以及法官、检察官打交到,锻炼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把学生培养成为理性的、具有责任感与专业技能的“法律人”。实践证明,只有将上述两种模式结合起来,取长补短,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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