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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制教育是一种人文教育,也是德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每位教师的法定责任,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保护自己的主要武器便是法律。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大部分责任就落在教师的肩上,特别是语文教师在完成德育教育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先决条件。为此,在语文学科教学中教师应凭借学科特点,深挖教材内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和德育渗透,让学生从小就形成法制观念,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养成懂法守法的习惯,从而健康成长。
关键词: 语文教育 法制教育 德育教育
1985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在全国开展普法知识活动(“一五”普法),五年一轮的法制宣传活动就此展开,部分教师还经过了从“二五”到“五五”普法的学习、考试,2010年结束。2011年贵州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又启动了“课堂渗法”这一课题,并把这项工作落实到教师身上,把这项任务作为法定责任。法制教育是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必然要求,是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保护自己的主要武器便是法律。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特别是语文教师在完成德育教育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先决条件。为此,我们在语文学科教学中应凭借学科特点,深挖教材内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和德育渗透,让他们从小就有法制观念,用法律保护自己,养成懂法守法的习惯,从而使他们健康成长。目前我们的法制教育普遍存在方法上的呆板枯燥、内容脱离学生生活和学习实际、缺乏实效性等问题,导致学生被动地接受法制教育,这样不但不能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反而造成学生以消极方式对待。为了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在学校的引导和要求下,我们努力尝试在语文教学中把法制教育灌输其中。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学生的法制意识有所加强。下边是我在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几点做法。
1.在字词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在语文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我觉得得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要深入挖掘每一篇课文与相关法律的切入点。把语文教学内容与法律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能把语文课上成法律课,又不能漠视语文教材中蕴含的法制教育因素,而要恰当地把握分寸,适时渗透,潜移默化。如:我在讲“赡养”这个词时,有意和“抚养”联系起来,弄清它们的意思,“抚养”是指父母或长辈养育后代,而“赡养”则指成年子女对父母或长辈的养老行为。我设问:“父母长辈不抚养你,你有今天吗?”学生一定会回答:“不会。”“所以父母长辈老了我们得尽赡养责任。”从而很自然地引导学生知道《未成年保护法》中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第三章三十一条:父母有扶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因此你有要求父母教育扶养的權利,但也相应的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从而明白享受权利就要尽义务的道理。
2.在阅读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如,我在教学七(上)朱德的《回忆我的母亲》这课时,首先考虑:这篇文章渗透的是什么样的法制,在什么时候渗透最好?学生通过朗读体会到母亲勤劳俭朴、宽厚仁慈、坚强不屈的优秀品质,感受到母爱的伟大和无私,同时也感悟出作者对母亲的那份崇敬和爱戴,想到母亲的不容易。人的心都是肉长的,此时在我的点拨下,学生明白了“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一股孝敬之意顿时产生。我充分抓住时机对学生进行“孝敬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义务”的法制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成年子女,丧尽天良,不孝敬父母,甚至虐待父母,遗弃父母,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即使父母曾有不妥之举,我们也不能以此作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这不仅是不道德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禽兽尚有跪乳之恩、反哺之情,难道我们还不如禽兽吗?中学生目前一般还不具备经济能力,孝敬父母应主要体现在精神上。父母含辛茹苦供养我们读书,我们应认真学习,这是对父母最好的安慰和报答。另外我们也可以帮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多和父母交流、沟通,相互理解,从小就体贴父母,善待父母,孝敬父母。这样的语文教学,使学生在接受语文知识时,也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如七(上)语文教材中俄国作家屠格涅夫的《树林和草原》,我是这样理解的,这是一篇描写自然风景的文章。文章按时间顺序有层次地写出各种景物从清晨到夜晚的变化,如写草地时,在早晨是“白露沾湿”,当“太阳越升越高”时就“立刻干了”,乌云涌来时青草“全部发黑了”,雷雨过后又“愉快地闪耀着亮光”,这样就有层次地勾画出了俄罗斯夏日草原的独有风光。我在引导学生朗读时,有意识地引到学生去思考这样的风光的得来和学生喜不喜欢等来设问,自然而然地渗透《环境保护法》中的第三章第23条之规定:“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有关内容。
如七(上)《伤仲永》中有这样几句:“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丐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我在谈到这里时渗透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社会、家庭都应该重视青少年的教育;社会、学校、教师、家长都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少年辍学打工,辍学卖艺是法律不允许的。”不管你天资如何,后天的教育都是非常重要的,仲永父亲的做法是短视的、愚昧的,如果在现在则是违法的。
又如八(上)《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一文,人物形象鲜明,描写手法精妙,在教这篇文章时渗透什么法制为好呢?这就需要老师适当有度。我渗透的是《刑法》中的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我们在引导学生阅读、交流评价时,往往认为鲁提辖值得歌颂,因为他疾恶如仇,仗义相助,而郑屠仗势欺人,自私可恶,应该被打死。教师是否可以考虑周全,让学生讨论郑屠是否该死?即使该死,鲁提辖私自把他打死,你有何看法?要让学生明白,这种行为在宋朝,在今天乃至将来都是犯罪。文学作品潜移默化的影响力,要远远大于空洞的法律读本。试想:如果让学生都认同鲁智深犯罪,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都仿而效之,那么对创建和谐的法制社会就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所以,我们要在认同情感的基础上,让学生明白:一个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必须由司法机关依法来裁定。所以说,在语文课堂教学中进行法制意识的培养是法制教育的核心。 3.在口语交际中渗透法制教育
学生之间经常交流、相互影响,对世界观的形成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在进行“口语交际”教学时,也应适时渗透法制教育,帮助学生作出正确的道德评判,做个知荣辱耻的人,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如在以“学会鼓励”为题的口语交际课上,其中我写了这样一段话:“小陈买了一套学习用具,回家拆开后发现有损坏的地方,他想去退还却没有勇气。”引导学生:买了东西,我们就是消费者,与商家就有了合同关系,就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商家对于售出的商品应该保证质量,这种伪劣商品完全应该找他退换,这是你的权利。商家如果不肯退换,你可以通过“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甚至可以到法院起诉他。重点渗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十、十一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这样讨论交流,不仅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还调动了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4.在作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叶圣陶先生说过,作文教学的思想精髓就是“教作文与教做人的统一”,“先学做人,后学作文;文如其人,文如心声”,这些话都是对作文与做人的关系的很好的阐述。现在的作文教学往往只重视对学生写作技巧的指导,忽视作文的育人功能。到底怎样在作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呢?作文材料取于现实生活,这就要求教师在指导学生作文时引导学生进行综合实践调查,搜集相关资料,善于用法律标准来明辨是非,增强公民意识。如以“环保”话题搜集资料,结合法律条文展开大讨论。如,“野猪到农民地里偷吃玉米能不能用枪打”、“人類食用野生动物”、“武松究竟能不能打虎”的话题,通过讨论教师抓住时机渗透《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再如:“废旧电池该不该扔”的话题,可以让学生展开大讨论,让他们知道一粒电池能污染600立方米水,一节电池烂在地里,能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废旧电池腐烂后所含重金属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再渗透进入鱼类、农作物中,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威胁人类的健康。由此可以渗透《环境保护法》中第二十三、三十三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扔乱放有害物质,应放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地方或通过排毒后再仍回垃圾处。提高环境意识,从自己做起,莫让废旧电池无家可归,开展“搜集废旧电池,为环境保护出力”活动,使法制教育实践化。
当然,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不只是以上几种途径,还有许多。但不论采用哪一种途径,教师都要从思想上重视,确实转变教育观念,在教学语文知识的同时,也要重视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意识的适时渗透,提高他们的法制素养,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语文教育 法制教育 德育教育
1985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在全国开展普法知识活动(“一五”普法),五年一轮的法制宣传活动就此展开,部分教师还经过了从“二五”到“五五”普法的学习、考试,2010年结束。2011年贵州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又启动了“课堂渗法”这一课题,并把这项工作落实到教师身上,把这项任务作为法定责任。法制教育是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必然要求,是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保护自己的主要武器便是法律。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特别是语文教师在完成德育教育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先决条件。为此,我们在语文学科教学中应凭借学科特点,深挖教材内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和德育渗透,让他们从小就有法制观念,用法律保护自己,养成懂法守法的习惯,从而使他们健康成长。目前我们的法制教育普遍存在方法上的呆板枯燥、内容脱离学生生活和学习实际、缺乏实效性等问题,导致学生被动地接受法制教育,这样不但不能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反而造成学生以消极方式对待。为了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在学校的引导和要求下,我们努力尝试在语文教学中把法制教育灌输其中。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学生的法制意识有所加强。下边是我在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几点做法。
1.在字词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在语文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我觉得得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要深入挖掘每一篇课文与相关法律的切入点。把语文教学内容与法律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能把语文课上成法律课,又不能漠视语文教材中蕴含的法制教育因素,而要恰当地把握分寸,适时渗透,潜移默化。如:我在讲“赡养”这个词时,有意和“抚养”联系起来,弄清它们的意思,“抚养”是指父母或长辈养育后代,而“赡养”则指成年子女对父母或长辈的养老行为。我设问:“父母长辈不抚养你,你有今天吗?”学生一定会回答:“不会。”“所以父母长辈老了我们得尽赡养责任。”从而很自然地引导学生知道《未成年保护法》中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第三章三十一条:父母有扶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因此你有要求父母教育扶养的權利,但也相应的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从而明白享受权利就要尽义务的道理。
2.在阅读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如,我在教学七(上)朱德的《回忆我的母亲》这课时,首先考虑:这篇文章渗透的是什么样的法制,在什么时候渗透最好?学生通过朗读体会到母亲勤劳俭朴、宽厚仁慈、坚强不屈的优秀品质,感受到母爱的伟大和无私,同时也感悟出作者对母亲的那份崇敬和爱戴,想到母亲的不容易。人的心都是肉长的,此时在我的点拨下,学生明白了“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一股孝敬之意顿时产生。我充分抓住时机对学生进行“孝敬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义务”的法制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成年子女,丧尽天良,不孝敬父母,甚至虐待父母,遗弃父母,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即使父母曾有不妥之举,我们也不能以此作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这不仅是不道德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禽兽尚有跪乳之恩、反哺之情,难道我们还不如禽兽吗?中学生目前一般还不具备经济能力,孝敬父母应主要体现在精神上。父母含辛茹苦供养我们读书,我们应认真学习,这是对父母最好的安慰和报答。另外我们也可以帮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多和父母交流、沟通,相互理解,从小就体贴父母,善待父母,孝敬父母。这样的语文教学,使学生在接受语文知识时,也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如七(上)语文教材中俄国作家屠格涅夫的《树林和草原》,我是这样理解的,这是一篇描写自然风景的文章。文章按时间顺序有层次地写出各种景物从清晨到夜晚的变化,如写草地时,在早晨是“白露沾湿”,当“太阳越升越高”时就“立刻干了”,乌云涌来时青草“全部发黑了”,雷雨过后又“愉快地闪耀着亮光”,这样就有层次地勾画出了俄罗斯夏日草原的独有风光。我在引导学生朗读时,有意识地引到学生去思考这样的风光的得来和学生喜不喜欢等来设问,自然而然地渗透《环境保护法》中的第三章第23条之规定:“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有关内容。
如七(上)《伤仲永》中有这样几句:“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丐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我在谈到这里时渗透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社会、家庭都应该重视青少年的教育;社会、学校、教师、家长都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少年辍学打工,辍学卖艺是法律不允许的。”不管你天资如何,后天的教育都是非常重要的,仲永父亲的做法是短视的、愚昧的,如果在现在则是违法的。
又如八(上)《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一文,人物形象鲜明,描写手法精妙,在教这篇文章时渗透什么法制为好呢?这就需要老师适当有度。我渗透的是《刑法》中的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我们在引导学生阅读、交流评价时,往往认为鲁提辖值得歌颂,因为他疾恶如仇,仗义相助,而郑屠仗势欺人,自私可恶,应该被打死。教师是否可以考虑周全,让学生讨论郑屠是否该死?即使该死,鲁提辖私自把他打死,你有何看法?要让学生明白,这种行为在宋朝,在今天乃至将来都是犯罪。文学作品潜移默化的影响力,要远远大于空洞的法律读本。试想:如果让学生都认同鲁智深犯罪,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都仿而效之,那么对创建和谐的法制社会就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所以,我们要在认同情感的基础上,让学生明白:一个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必须由司法机关依法来裁定。所以说,在语文课堂教学中进行法制意识的培养是法制教育的核心。 3.在口语交际中渗透法制教育
学生之间经常交流、相互影响,对世界观的形成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在进行“口语交际”教学时,也应适时渗透法制教育,帮助学生作出正确的道德评判,做个知荣辱耻的人,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如在以“学会鼓励”为题的口语交际课上,其中我写了这样一段话:“小陈买了一套学习用具,回家拆开后发现有损坏的地方,他想去退还却没有勇气。”引导学生:买了东西,我们就是消费者,与商家就有了合同关系,就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商家对于售出的商品应该保证质量,这种伪劣商品完全应该找他退换,这是你的权利。商家如果不肯退换,你可以通过“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甚至可以到法院起诉他。重点渗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十、十一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这样讨论交流,不仅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还调动了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4.在作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叶圣陶先生说过,作文教学的思想精髓就是“教作文与教做人的统一”,“先学做人,后学作文;文如其人,文如心声”,这些话都是对作文与做人的关系的很好的阐述。现在的作文教学往往只重视对学生写作技巧的指导,忽视作文的育人功能。到底怎样在作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呢?作文材料取于现实生活,这就要求教师在指导学生作文时引导学生进行综合实践调查,搜集相关资料,善于用法律标准来明辨是非,增强公民意识。如以“环保”话题搜集资料,结合法律条文展开大讨论。如,“野猪到农民地里偷吃玉米能不能用枪打”、“人類食用野生动物”、“武松究竟能不能打虎”的话题,通过讨论教师抓住时机渗透《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再如:“废旧电池该不该扔”的话题,可以让学生展开大讨论,让他们知道一粒电池能污染600立方米水,一节电池烂在地里,能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废旧电池腐烂后所含重金属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再渗透进入鱼类、农作物中,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威胁人类的健康。由此可以渗透《环境保护法》中第二十三、三十三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扔乱放有害物质,应放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地方或通过排毒后再仍回垃圾处。提高环境意识,从自己做起,莫让废旧电池无家可归,开展“搜集废旧电池,为环境保护出力”活动,使法制教育实践化。
当然,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不只是以上几种途径,还有许多。但不论采用哪一种途径,教师都要从思想上重视,确实转变教育观念,在教学语文知识的同时,也要重视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意识的适时渗透,提高他们的法制素养,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