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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商法作为一部重要的社会生活规范法律,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和谐有序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更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诚信原则也变得越来越重视,而且作为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诚实信用原则更是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完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C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02-0380-01
引言
民商法是我国关乎社会经济体制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商法涵盖了民法与商法的部分内容,法律彰显着市场经济内在规律与本质。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重要原则,也是民商法的核心内容。受到国家法律体制与历史环境的影响,我国的民商法健全度还落后于许多发达国家。重视民商法中有关诚实信用原则内容的完善,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1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民商法指的是民法和商法,我国民商法的原型来源于罗马法。在长期发展中,民商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始终都是诚实信用原则,但是因为客观个体的观念不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在含义一直没有固定的说法,饱受争议。在当今发展程度很高却依然在不断成长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各类经济往来和商品贸易十分繁多,诚实信用原则也就成了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第一要义,在维护市场秩序和规范人们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当今完善民商法时最重要的就是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在含义,这样能够促进国家经济的持续性发展,保障市场主体在交易时有法可依,不必担心对方不诚信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妨碍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使市场上各中经济活动能够按规则合理有序地进行。
当前市场上各种经济活动的进行都离不开合同的签订,诚实信用原则能够规范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时的行为,避免道德低下的交易主体弄虚作假,使合同的内容真实有效,保障了经济活动的效率。但是当今民商法对诚实信用原则没有统一的科学的规定,一部分人认为这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讲的诚实守信没有区别,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它具有多层含义,但是这些说法都只是臆想,缺乏科学性和权威性。
2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体现
2.1在债权法中的体现
第一,情事变更原则。在合同依法生效后,要严格履行合同的內容。而该原则设立的目的是,但如果当合同继续发挥它原本的法律效力会出现不公平的结果时,就需根据情事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这可确保利益双方都能享受到均等的利益,是诚实守信原则的体现。在经济往来中,要尽可能地消除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客观因素而造成的损失,避免不公平事件的发生;第二,责任的归属原则。目前,我国采用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分别为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原则、无过错责任的归属原则。如果出现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就需要利用道德规范和法律标准,用公平公正的责任归属原则合理地评定双方利益的损失情况,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体现;第三,合同义务的扩张。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的内容和内涵也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和延伸,如过失责任、从属义务、合同无效等条款。这些条款明确了利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规范利益双方的行为,其是诚实守信原则的细化表现。
2.2在财产权中的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在财产权中的体现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财产权公开、公信原则。财产权中的两大重要原则就是公开与公信,它们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容。公信原则指在变更所有权的过程中,要保障交易环境的安全有序。公开原则指应及时地对社会群体公开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情况,保障信息透明化、公开化、让公众清楚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情况,保证物品所有者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市场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第二,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明确规范了人们的财产转让行为。物权所有者向第三方转移财产,第三方就善意地获得了这份财产的拥有权。法律不支持物权所有者让第三方奉还财产的行为,只对物品原有者对转让人的需求补偿行为进行支持。它均衡了物权所有者和第三方的利益,保障其合理的分配;第三,邻近权。此项权利主要是为了确保不动产的使用者及拥有者可以合理地行使其使用权或所有权。同时,要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准则,倘若造成了其他人员的财产损失,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3民商法的完善措施
3.1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使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原因是法律法规存在不足,通过应用诚实信用原则来弥补法律的不足才是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意义。诚实信用原则得到合理利用,有利于法律法规的公正性提升,但随意使用,则会使法律审判行为远离社会现实,偏离法律价值轨道。因此,在应用诚实信用原则的时候,应当明确应用的目标,坚持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
3.2加大对公民信用体系的建设力度
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需要政府监管和信用体系的双重保证,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要加大对公民信用体系的建设力度,通过信用体系对公民的诚信行为进行监管和规范。在公民信用体系的建立中要对公民的诚信守法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记录,对公民的诚信程度和水平进行综合的评判,并在此基础上对诚信评价的结果进行有效的应用。将信用体系的影响范围扩展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通过这种约束和激励机制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和实施进行强化。
3.3强化市场主体信用构建 并完善政府的监管约束机制
经济市场的主要构成部分就是市场主体,只要市场主体能做到诚实守信,整个经济市场上诚实信用原则就能发挥出它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当前我国大背景下,构建社会主体信用是非常困难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部门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监督社会信用、发挥自己的作用:首先是要强化信用立法的引导与监管,通过立法来明确信用的主体和客体;其次是要注意引领和检测信用透明公开的程度,为市场主体建立全而的信用信息库,确保每个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都能得到记录,以此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壮大。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定义和应用范围,提升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机制,加大对公民信用体系的建设力度几点措施,能够有效地优化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应用的强化,能够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进行提升,对人们的市场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使得经济市场得到长效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常晨.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完善措施探讨[J].法制博览,2016(03):215.
[2]吴丽丽.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J].法制博览,2016(04):224+223.
[3]朱伟鑫.论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完善策略[J].法制博览,2016(06):215+214.
[4]李文革.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18):14-15.
[5]张素丽.论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完善措施分析[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5(06):129-130.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完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C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02-0380-01
引言
民商法是我国关乎社会经济体制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商法涵盖了民法与商法的部分内容,法律彰显着市场经济内在规律与本质。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重要原则,也是民商法的核心内容。受到国家法律体制与历史环境的影响,我国的民商法健全度还落后于许多发达国家。重视民商法中有关诚实信用原则内容的完善,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1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民商法指的是民法和商法,我国民商法的原型来源于罗马法。在长期发展中,民商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始终都是诚实信用原则,但是因为客观个体的观念不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在含义一直没有固定的说法,饱受争议。在当今发展程度很高却依然在不断成长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各类经济往来和商品贸易十分繁多,诚实信用原则也就成了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第一要义,在维护市场秩序和规范人们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当今完善民商法时最重要的就是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在含义,这样能够促进国家经济的持续性发展,保障市场主体在交易时有法可依,不必担心对方不诚信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妨碍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使市场上各中经济活动能够按规则合理有序地进行。
当前市场上各种经济活动的进行都离不开合同的签订,诚实信用原则能够规范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时的行为,避免道德低下的交易主体弄虚作假,使合同的内容真实有效,保障了经济活动的效率。但是当今民商法对诚实信用原则没有统一的科学的规定,一部分人认为这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讲的诚实守信没有区别,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它具有多层含义,但是这些说法都只是臆想,缺乏科学性和权威性。
2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体现
2.1在债权法中的体现
第一,情事变更原则。在合同依法生效后,要严格履行合同的內容。而该原则设立的目的是,但如果当合同继续发挥它原本的法律效力会出现不公平的结果时,就需根据情事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这可确保利益双方都能享受到均等的利益,是诚实守信原则的体现。在经济往来中,要尽可能地消除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客观因素而造成的损失,避免不公平事件的发生;第二,责任的归属原则。目前,我国采用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分别为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原则、无过错责任的归属原则。如果出现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就需要利用道德规范和法律标准,用公平公正的责任归属原则合理地评定双方利益的损失情况,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体现;第三,合同义务的扩张。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的内容和内涵也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和延伸,如过失责任、从属义务、合同无效等条款。这些条款明确了利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规范利益双方的行为,其是诚实守信原则的细化表现。
2.2在财产权中的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在财产权中的体现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财产权公开、公信原则。财产权中的两大重要原则就是公开与公信,它们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容。公信原则指在变更所有权的过程中,要保障交易环境的安全有序。公开原则指应及时地对社会群体公开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情况,保障信息透明化、公开化、让公众清楚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情况,保证物品所有者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市场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第二,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明确规范了人们的财产转让行为。物权所有者向第三方转移财产,第三方就善意地获得了这份财产的拥有权。法律不支持物权所有者让第三方奉还财产的行为,只对物品原有者对转让人的需求补偿行为进行支持。它均衡了物权所有者和第三方的利益,保障其合理的分配;第三,邻近权。此项权利主要是为了确保不动产的使用者及拥有者可以合理地行使其使用权或所有权。同时,要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准则,倘若造成了其他人员的财产损失,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3民商法的完善措施
3.1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使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原因是法律法规存在不足,通过应用诚实信用原则来弥补法律的不足才是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意义。诚实信用原则得到合理利用,有利于法律法规的公正性提升,但随意使用,则会使法律审判行为远离社会现实,偏离法律价值轨道。因此,在应用诚实信用原则的时候,应当明确应用的目标,坚持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
3.2加大对公民信用体系的建设力度
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需要政府监管和信用体系的双重保证,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要加大对公民信用体系的建设力度,通过信用体系对公民的诚信行为进行监管和规范。在公民信用体系的建立中要对公民的诚信守法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记录,对公民的诚信程度和水平进行综合的评判,并在此基础上对诚信评价的结果进行有效的应用。将信用体系的影响范围扩展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通过这种约束和激励机制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和实施进行强化。
3.3强化市场主体信用构建 并完善政府的监管约束机制
经济市场的主要构成部分就是市场主体,只要市场主体能做到诚实守信,整个经济市场上诚实信用原则就能发挥出它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当前我国大背景下,构建社会主体信用是非常困难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部门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监督社会信用、发挥自己的作用:首先是要强化信用立法的引导与监管,通过立法来明确信用的主体和客体;其次是要注意引领和检测信用透明公开的程度,为市场主体建立全而的信用信息库,确保每个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都能得到记录,以此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壮大。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定义和应用范围,提升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机制,加大对公民信用体系的建设力度几点措施,能够有效地优化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应用的强化,能够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进行提升,对人们的市场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使得经济市场得到长效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常晨.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完善措施探讨[J].法制博览,2016(03):215.
[2]吴丽丽.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J].法制博览,2016(04):224+223.
[3]朱伟鑫.论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完善策略[J].法制博览,2016(06):215+214.
[4]李文革.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18):14-15.
[5]张素丽.论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完善措施分析[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5(06):12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