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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首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在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草案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草案指出,近些年,涉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人员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