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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现代企业解决因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其核心是依托股权构建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共同体,从而达到激励的目的。自2005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诸多上市公司开始推行股权激励方案。目前最常见的模式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2005年出台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使得股权激励税收实务开始有明确的规范以供参照,随后国家又陆续就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出台了规范性的文件。但股权激励税收政策中仍存在诸如员工持股计划概念界定不清、所得属性不明、实务处理参照空白、税收优惠不足、立法层级偏低等亟待解决的争议与问题。基于此,本文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政策为研究主题,在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分析的基础上,以美的集团股权激励为例,立足规范纳税和保障股权激励效果的发挥两方面内容,探讨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有效性,并就其税收实践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提出具有实践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建议。本文由导论、基本理论、政策梳理与评析、案例探讨、政策建议五个部分组成。导论主要对选题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与内容、创新和不足之处进行了说明。基本理论部分明晰了股权激励的概念,阐述了相关理论依据,并从规范纳税和股权激励效果两方面界定了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有效性。政策梳理与评析部分主要就不同股权激励类型的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和探究,明确政策的目的、意义、税务处理以及优劣之处。案例探讨部分详细分析了美的集团三种股权激励模式的实施情况、税政适用及其有效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探讨。政策建议部分则是结合前文内容,为健全股权激励税收政策提供些许有针对性的建议。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税收政策有效性相对较强,员工持股计划税收政策有效性弱的结论。并基于政策有效性研究,得出了股权激励在税收实践中存在政策制定与股权激励目标相冲突、法律规范间衔接不足、税收制度规范落后于实践发展三大核心问题。最后,立足规范纳税和激励效果两方面内容,本文建议:其一,通过扩大延期纳税政策力度、根据持有年限设定税率级次、维持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的规定来达到协调税收政策与股权激励效果的目的;其二,通过在法律规范中明确股权激励的概念、加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衔接、提升股权激励税法的立法层级来协调各类法律规范间的关系;其三,通过弥补工资薪金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的税收政策空白来健全股权激励税收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