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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各国民商事交往逐渐频繁、涉外民商事纠纷日益增加,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通过诉讼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最后阶段,它在国际私法领域内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对于及时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促进各国间的民商事往来,以及减少司法资源浪费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1年美国首次承认与执行了我国法院的判决,为我国公民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文以该案为视角,通过对中美两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的比较,为司法实践中向中美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指明方向,并试图为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的理论发展及立法完善提供参考意见。全文分为前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正文分为三章:
第一章讨论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的一般问题,包括它的理论发展、基本概念解析以及中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第二章以美国首次承认与执行我国法院判决一案为线索,从理论研究、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入手,分别阐述了中美的相关制度,分析内容着重在中美两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的审查方式、可接受法院判决类型、审查条件和拒绝情形方面。
第三章通过对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参考美国的相关做法,提出改进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