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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我国的弱质产业,也是遭受自然灾害袭击最重的产业。中国是遭受农业巨灾风险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农业巨灾对中国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十分巨大,严重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随着中国农业不断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农业巨灾风险也更为集中且损失更大。然而,中国的保险与再保险市场在农业保险方面却一直处于效益低下的状态,从而使保险与再保险公司缺乏经营农险的积极性,大部分的农业巨灾损失最终也只能靠农户自己承担以及政府的灾后救济。目前,我国农业巨灾风险保险机制不健全,分散机制单一,抗击巨灾风险的能力脆弱。近几年随着国家逐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对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的支持,使得农业保险覆盖面显著扩大,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弊端也日趋明显。本文通过对美国、墨西哥及日本等三个典型国家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进行对比分析,总结了国外农业巨灾风险保险模式特点及其对中国的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同时,通过对我国目前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回顾分析,总结了我国目前中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局限性。最后针对中国当前农业巨灾风险保险制度的缺陷,并结合中国保险体制机制方面的实际情况,在政府与市场合作的基础上,设计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巨灾风险保险分散机制的模式及其基本框架,并根据我国的基本情况论证了农业巨灾债券是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的现实选择。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从政策性农险试验对巨灾风险分散模式的探索来看,我国发展农业巨灾必须坚持走政府支持与市场化结合的道路,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对我国农业巨灾的分析表明:我国目前的巨灾再保险与巨灾证券化产品均发展不完善,不能满足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的要求,也说明了我国潜在的农业巨灾保险需求量巨大。2、通过对国外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制度的研究分析,认为在强有力的立法保障下我国发展农业巨灾保险需走强制与自愿结合的道路,以及政府部门的大力财政补贴,通过成立专门的再保险机构和再保险基金保障机制的可操作性。3、基于我国农业基础薄弱,面广量大的现实,分设国家和省级农业巨灾基金,能较好地解决完全由中央政府承担巨灾风险的不足,促使各个地区更好地履行分担巨灾风险的职责,不断完善区域性农业巨灾风险保险的体制机制。建立以政府引导、商业运行、财政支持、再保险与资本市场配套的多元化巨灾风险保险模式,形成政策性与商业性有机结合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可有效提高中国农业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