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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的并购已进行100多年了,中国国企的并购也已有了20多年的实践,然而仍处于探索和学习阶段。我国国企在国家的经济结构中居于基础和支配性作用,并且由于最初的动因是消灭亏损企业,因此时至今日参与并购事宜的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但是,在兼并中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使得兼并没有完全起到预期的作用。
我国是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市场经济,政府在国企兼并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转型过程中各种体制上与观念上的障碍,或者是政府不切合实际的强行干预,有时使得兼并与重组走向流产,阻碍了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有效流动,造成了大量的社会资源的浪费,使兼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与此同时,为了保障企业的合理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出于国家利益的需要、反垄断的需要,政府又必须对国企的并购做出一定的规定与政策解释,创造出合适的经济、政治、法律、社会环境,以推动健康的并购的发展,使它成为改善经济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手段。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首先要做的是规范自身的行为。
兼并与重组对企业、对社会有很好的作用,但是走向不合理的垄断而放弃竞争时,就背离了它的初衷。政府既要创造环境,保护正常的合并,又要打击对提高经济效率起反作用的垄断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制定的各项规则不外是这两种态势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