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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知识产权相关纠纷呈爆炸式增长,纠纷的专业性、复杂性使许多纠纷解决机构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我国目前仍采用以诉讼为主、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为辅的模式。然而,法院审判所具有的程序繁琐、周期过长、成本过高等缺点影响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效率。因此,我国需要在完善诉讼程序的同时,进行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设计,使各种解纷机制之间有效配合与衔接。本篇文章主要是从知识产权纠纷的特殊性入手,指出各种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同时介绍与分析域外典型国家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机制,其中的一些典型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文章的重点部分在于我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完善。笔者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即诉讼方式、法院附设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及法院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其中法院附设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新型的纠纷解决方式,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这种机制。因此笔者在文章中对法院附设仲裁、调解、法院附设调解-仲裁等程序进行了具体的设计。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为知识产权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各种机制之间有效衔接,更加高效、公正地解决了知识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