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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间调解历史悠久,有着几千年的文化根基。传统的民间调解由于遵从儒家思想,在历史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也为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本文主要以法社会学、法文化学、法经济学为视角,论述由于社会转型而引起的各种利益冲突,若仅仅依靠诉讼解决这些矛盾纠纷,显然不切实际。虽然法治社会要建立司法的权威,但是并不意味着司法垄断所有的纠纷解决。从经济成本和资源配置因素考虑,民间调解的快捷灵活性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而且社会发展需要柔和的民间调解机制,来维护社会稳定。乡土中国固有的文化习俗对我们研究民间调解有很大的帮助,本文笔者以豫东L乡为例,L乡地处河南省中东部,历史文化悠久,地处三县交界。同时,L乡是一个农业大乡,近年有大量的闲散劳动力外出务工,改变了传统的群体组织,打破昔日的宁静,但浓郁的乡土文化并没有被外来文化完全冲击掉。通过对L乡一些案例的介绍,结合数据表格的分析,阐释民间调解的具体应用、民间调解量下滑的原因、价值及在转型期面临的困境。民间调解不但符合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需要,还能促进法治进步,达到一种共赢。最后通过国外ADR的借鉴,勾画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社会不同主体的多样需求,同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结合本土化,因地制宜,最终目的是化解纠纷,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