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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环境的长治久安,所以刑事审判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自从1996年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以来,笔者长期工作在刑事审判的前沿。通过多年的审判实践与思考,结合我国少年犯、累犯的特点,深觉在我国现有的审判体制下,法官往往只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科处刑罚,而相对忽视了罪犯的改造效果、人身危险性等后期工作。根据业已存在的不定期刑制度的特性出发,在实践中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少年犯、累犯适用不定期刑。不定期刑一般是指法官在裁判时对构成犯罪需要监禁的被告人判处自由刑但不确定自由刑的刑期,而由行刑机关根据犯罪人在服刑中的矫正情况来具体决定服刑刑期和释放时间的一种刑罚制度。现实中不定期刑一般指相对不定期刑。从刑罚体制发展的历史及趋势来分析,不定期刑制度是一项符合时代进步的先进理念和制度,随着历史的演进,只要其应用得当,必能在刑罚领域发挥应有的功能,为人类刑罚文明做出巨大贡献。
第一章节:不定期刑的理论根基。本部分依次探讨了不定期刑的指导思想、价值追求、目标指向以及对不定期刑理论根基的质疑及笔者的看法。基于对不定期刑运动的理解、思考,本文认为不定期刑的指导思想是特殊预防思想和刑罚个别化思想,不定期刑的价值追求包括自由、正义、秩序三个方面,不定期刑的目标指向是促进犯人自决、防卫社会、彻底改造犯人和实现刑罚经济化。在理论上,不定期刑的反对论者从罪刑法定原则、现代政治的三权分立传统、现代法治理念各方面提出了对不定期刑存在合理性的质疑,应该说,这些质疑都是具有相当见地的,但是也有一定的片面之处,笔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二章节:不定期刑的具体制度。在本部分,本文具体介绍了不定期刑的适用模式、适用对象和配合条件。不定期刑的适用上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在美国不定期刑的适用模式主要有五种。不定期刑的适用对象限于累犯、少年犯等,不宜扩张。不定期刑的适用需要一定的配合条件,如受刑人人格审查制度、行刑累进制度、附条件释放制度。
第三章节:不定期刑的历史变迁。在本部分,本文系统地整理了一下不定期刑的历史发展过程。不定期刑经历了由兴而盛、由盛而衰的过程。十八、十九世纪不定期刑思想开始萌芽,随着刑事新派登上历史舞台;20世纪早中期是不定期刑的“黄金时代”,很多国家都采用了不定期刑制度;20世纪六十年代,随着马丁森报告的出台,矫正思想受到质疑,不定期刑随之走向衰落。 第四章节:理性地看待不定期刑。本部分阐述了笔者对不定期刑若干现象的看法。关于不定期刑的困境,笔者认为原因在于指导不定期刑的刑法新派思想具有超前性以及不定期刑与自由刑本质存在一定冲突。不定期刑许多不足之处的根源并不在不定期刑本身。关于不定期刑的兴衰,笔者认为这是哲学上“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体现,不定期刑会在某个恰当的时候出现合理的回归。 第五章节:我国刑罚改革中不定期刑理念的吸收与运用。本部分笔者主要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刑罚改革中吸收与运用不定期刑的理念进行了探讨。首先是指出了我国刑罚改革逐渐渗透刑罚个别化思想,其次探讨了对少年犯、累犯适用不定期刑的可能性及建议,最后建议建立不定期刑的辅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