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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历经九次刑法修正,每一次修正案都涉及财产刑相关内容。作为自由刑的辅助刑罚,以剥夺服刑人员财产利益为内容的财产刑,弥补了短期自由刑的不足,同时加大对经济犯罪以及刑法当中规定的其他类型的故意犯罪的惩罚力度,其功能在于灵活地对犯罪分子予以制裁,在威慑犯罪的同时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这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都有积极的意义。现代刑罚理论认为,刑罚如果离开了执行,那么刑罚就失去了其原有意义,因此刑罚在于更好地执行。如果不能够按照法律既定的程序进行有效执行,将会伤害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得犯罪分子心存侥幸,甚至再次铤而走险重新犯罪,这些都是与国家制定财产刑的初衷相违背的。当前,各法院在审理监狱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时,将服刑人员执行财产义务情况作为提请时的依据,对服刑人员履行财产刑情况、狱内消费情况进行同步审理,这样做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促使服刑人员执行原判法院所有刑罚,确保罪刑相适应,严防服刑人员得利,从而达到救济财产刑的立法目的的实现。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财产刑一般理论。首先,对财产刑的法律渊源和发展趋势进行阐释;其次,从生效刑事裁判执行、经济立法目的、减刑假释工作要求等方面阐述监狱财产刑执行的意义,从而对财产刑相关理论有一定的认识并为下文做好铺垫。第二部分,对当前监狱财产刑执行现状及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监狱当前的财产刑执行受到服刑人员及亲属法理认知不到位、监狱协作联动不强、法院落实执行不力等现实因素的影响,存在财产刑量刑标准不统一,削减法律公信力;执行能力认定缺乏制度保障,各地呈现“混乱”态势;缴纳渠道不畅通,缴纳积极性不高;司法机关配合不默契,缺乏制约监督机制;监管难度大,与刑事司法改革要求相矛盾等方面的现实困境。第三部分,主要是完善我国监狱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制度的对策。通过对我国监狱行刑过程中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制度的价值分析,结合目前财产刑执行存在的诸多弊端,着力在立法保障机制、程序规范机制、权力监督机制上加以完善,进一步完善服刑人员执行能力审查机制,规范统一审查机构;完善减刑幅度与罚金缴纳、减免挂钩制度;建立健全畅通的财产刑缴纳机制;引进财产易科执行制度;健全公检法司联动协调机制;强化检察机关的行刑监督职能,突出监督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