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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暴力胁迫手段为视角,重点研究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问题。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综述法、案例分析法及比较分析法进行研究。全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界限问题的现状以及界分两罪的研究意义。对于两罪界限的研究现状,一方面,从国外和国内两个方面进行概括分析,全面介绍和总结国内外刑法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针对我国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介绍我国学界已经提出的界分方法和研究现状,同时对于学界和司法界通用的“两个当场”理论提出质疑。研究两罪的界限问题对于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大意义,司法实践中,暴力胁迫手段情况下两罪十分容易混淆,而实际上两罪的社会危害性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正确界分两罪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罪刑法定,继而真正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第二部分由第二、三、四共三章构成,该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本部分重点从两罪的暴力胁迫行为方式、被害人意志以及占有财物的方式三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明确指出和分析两罪的本质差异:即敲诈勒索罪的暴力胁迫并不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被害人在意思决定自由受限的情况下做出有瑕疵的意思决定而交付财物;抢劫罪的暴力胁迫达到了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被害人在完全丧失意志决定自由的情况下丧失财物。第三部分是本文的第五章结语部分,该部分提出笔者的研究结论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笔者认为界分两罪应从两罪的本质区别即犯罪构成的逻辑主线入手,同时结合本文第二部分中重点比较分析的三方面要素进行递进式的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