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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完善以及市场化改革的大力推进,我国逐渐产生了市场经济类型的劳动关系,市场不断增强对劳动关系的作用,也对劳动保护水平的提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过度干预,到今天的适度退出和宏观调控,政府在劳动关系与劳动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我国先后出台了一批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为了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在我国开始实施,它主要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职工福利提升问题等等。这是一部具有倾向性的法律,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本文通过选取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2003-2013年的数据,实证研究了我国不同市场化程度地区企业劳动保护水平的差异性,以及政府对市场的补充替代作用。研究发现: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劳动保护水平较高;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劳动保护水平较低。而且,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随着政府对劳动保护介入的增强,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的企业劳动保护水平显著提高,且变化幅度要显著大于市场程度较高地区的企业。更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市场与政府对劳动保护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加大企业裁员的难度来实现的。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市场不完善的地区,政府会发挥补充替代的作用,使劳动保护水平得到提高,并逐步趋于一致。最后,从更好提高我国劳动保护水平、更好发挥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协同作用的角度出发,本文提出了政策建议:①加快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改变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提高劳动保护的水平;②合理运用政府调控的作用,使之弥补市场的不足、维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③政府干预应该从计划、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经济、法律手段,从“过度干预”转向“适度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