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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国家和地区对人权都有各自的理解,这种理解根植于地方的历史文化、传统背景与现实国情中。历史文化的不同导致了人权概念的差异性特质,使得人权互动存在现实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权概念的范畴,遮蔽了人权的本质。本文以地方性知识为视角,认为每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观念和实践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表现为人权概念的具体差异,这样的差异性特质在全球化背景下,一方面存在固有的地方局限,另一方面每一个人权的地方性理解都可能是全面、系统的人权概念体系的一部分,都是对人权的贡献。因此,在坚持人权概念差异性的前提下,回归人权的正常概念,塑造人权的多元化和开放性,每个国家和地区都应尽可能向国际社会贡献自己的地方性人权观念,尊重其他国家人权的多元需求,实现跨文化之间人权的良性互动,促进全球人权事业的进步和发展,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框架下形成一个全面、开放、立体的人权概念。从吉尔兹地方性知识的角度来看,中西方国家对人权概念的理解是一种“地方性知识”,与各个国家的国民、地域环境、历史文化、传统背景等密切相关,表现为中西方国家人权概念的具体差异。人权概念的差异性特质在全世界的互动存在现实困境。一方面,平等和谐的交流模式较为理想,难以达成真正有效的共识;另一方面,无论是正常的权利分歧还是不正当的攻击打压,人权对抗都呈现出常态化趋势。但在全球化进程中,互动是必然的,而每个地方的人权观念和实践都与地方关联,基于特定情境下的特定需求。如果仅仅局限于人权概念的差异性特质,不仅会产生更大的冲突和矛盾,还会限制人权概念的范畴,遮蔽人权的本质。人权概念的应有维度是从所指到能指。所指代表的地方性人权概念存在现实局限,其差异性特质会导致双方交流困难。而人权是一个建立于不同视角、不同景状、多元文化相互融合的基础上的完整、系统、全面的概念体系,是一个能指的概念,任何一种对人权的地方性理解都可能是这个概念体系的一部分。但并非每一个人权的地方性理解都属于人权概念的范畴,只有旨在从人出发,又回归于人的地方性理解才能纳入人权概念的范畴。人权概念存在差异性。回归人权正常而伟大的概念,塑造人权的开放性和全面性,努力向国际社会贡献自己的地方性人权概念,也尊重其他地方人权的多元需求,实现跨文化之间人权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