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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服务指的是政府为满足农业、农民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农村区域内的社会公众提供范围广泛的、非盈利性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总称。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能之一,也是政府存在的逻辑起点之一。1994年分税制改革及2002年税费改革后,基层政府财力空虚,难以继续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国家开启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将农村公共服务纳入制度供给范围内,并通过项目的形式自上而下的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项目制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现阶段,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化供给已成为地方政府进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嵌入地方治理的重要变量之一。随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项目化的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等均有了较大的改善。本文以苏北S县为个案,考察政府供给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的成效与限度,并从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角度分析问题的原因所在,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优化路径。调查发现,S县政府近年来大力供给农村公共服务项目,极大的改变了 S县村容村貌,使得S县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换代、文化教育事业欣欣向荣、医疗卫生事业稳步发展以及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完善。S县政府项目化供给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项目的非均衡供给带来了“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马太效应、乡村组织在项目化供给中处于“失语”状态使得项目供给与需求发生偏离、基层组织的自利性凸显导致精英俘获现象严重、项目重叠与项目嵌套现象泛滥以及项目监督与项目管理流于形式严重降低了项目化供给效率。通过对样本村村民的深度访谈以及对项目制运作流程的深入分析,本文认为项目化供给的限度是由宏观项目制制度设计、中观政府压力型考核体制以及微观税费改革后村庄社会变迁三者共同导致的。在上述分析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应的优化路径,以期能够提高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化供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