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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责是人类实践中的一种重要活动,也是人类思想中的一个重要主题。康德对归责问题做出了较多探讨,他关于归责的思想在哲学史上有着较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对于我们当代实践哲学研究也有着重要启示。本文旨在详细疏理康德关于归责的文本和思想,系统建构康德归责理论并阐述其特点,并讨论和回应当代研究者们对康德归责理论所提出的主要质疑。首先,本文详细探讨归责的含义和划分,提出“规范性归责”的概念来与事实归责相对,以之既包括法律归责、也包括道德归责,从而澄清归责的划分和层次。接着,本文追溯和讨论康德之前具有代表性的归责理论,即亚里士多德和普芬道夫的归责理论,以此来为我们对康德归责理论的探讨提供思想背景和理论参照。亚里士多德以“行为出于意愿”作为合理归责的条件,认为只有出于意愿的行为才应受到称赞或谴责,而违背意愿的行为通常受到原谅。普芬道夫也以意志自由作为归责的前提,认为只有行为者能够控制、有能力选择做与不做的行为才能够被归责,而归责的标准和原则是行为与自然法之间的关系,而且这种归责是在人类法庭中进行的、只涉及人类的外在行为。其次,本文着力讨论国外康德研究者们提出的康德哲学中的“归责问题”,并尝试为之提供一个新的和更合理的解决,以便为我们建构康德的归责理论提供基础。国外一些研究者从康德的作为自律的自由概念出发,引出了“不道德的行为是不自由的、因而不可归责”这个康德哲学中的“归责问题”。在他们看来,由于康德将自由等同于自律,而只有道德的行为才是自律的、自由的,不道德的行为是他律的、不自由的,因而,不道德的行为不可归责。这个“归责问题”的解决是建构康德归责理论的基础。本文讨论并说明研究者们对这个问题的三种已有解决都存在着各自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澄清康德哲学中自由、自律、道德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为这个“归责问题”提供一个新的合理的解决。在康德这里,不道德的行为之所以可以归责,首先是因为人的意志服从的法则是它自己给予自己的道德法则(自由法则)、而非自然法则。无论人是否遵循道德法则而行动,人的意志永远都处于道德法则的约束之下,不可能宣布不再服从道德法则,因而其意志总是自律的和自由的。其次,不道德的行为之所以可以归责,还是因为它们出自任意的自由选择,是人的任意自由地选择行动准则的结果。因此,康德“将自由等同于自律”并不妨碍他坚持认为“不道德的行为是可以归责的”。第三,本文从归责的定义、可归责行动与不可归责行动的划分、行动的可归责程度、道德归责与法律归责的划分等方面入手来建构康德的归责理论。首先,康德的归责理论以其归责定义为基础,这个定义强调归责是对于以人作为自由原因的、与实践法则相联系的行动的判断。其次,根据行动与实践法则的关系,行动被分为恰好符合法则要求的“本分的行动”、超出法则要求的“有功德的行动”、不符合法则要求的“有缺失的行动”,从而就有可归责的行动与不可归责的行动的区分。不可归责的行动是本分的行动,因为它们恰好符合法则的要求,既不能被赞赏,也不能被谴责;可归责的行动包括有功德的行动和有缺失的行动,前者受到赞赏,后者受到谴责或惩罚。第三,可归责的行动,作为功德或作为过失,被归责时有可归责程度的差别,这种差别可以根据行为者在行动时需要克服的自然障碍和道德障碍的大小来估量。第四,根据行动的标准和法则或义务的来源,归责划分为道德归责与法律归责。道德归责着眼于行动的道德性,亦即行动的准则是否与道德法则相一致;法律归责着眼于行动的合法则性,亦即行动是否与法学法则相一致;前者是一种内在归责,后者是一种外在归责。第四,本文对国外研究者针对康德归责理论而提出的两个主要质疑进行讨论并作出回应。一个质疑是:康德道德归责理论中难以存在超出义务的、有功德的行动,这是康德归责理论的一个重大缺失;对此本文回答:康德的道德归责的确没有为超出义务的、有功德的行动留下空间,因为道德法则要求人出于义务而遵守,人们履行不完全的义务算不上功德。尽管如此,这一点并不构成对康德归责理论的严重挑战,因为在康德这里,只有出于义务、出于对道德法则的敬重而做出的行动才是真正值得赞赏的,虽然这种行动称不上功德。另一个质疑是:康德的归责理论不以行为后果作为归责的根据,没有考虑行为后果在归责中的重要性,这使康德在具体事例中的观点过于极端;对此本文回应:康德在对凶犯说谎这一具体事例中所持的立场虽然难以得到辩护,但是一般说来,如果我们考虑到行为后果的不可预见性和道德运气,那么康德的归责理论不以行为后果作为归责根据,力图在归责中排除偶然运气因素的影响、只关注行为者所能自由选择的行动准则和行动,乃是合理的。最后,本文从康德的归责理论对传统理论的超越和对当代争论的启示两个方面阐明其重要意义。首先,康德的归责定义中所强调的自由概念比传统理论中的不受强迫或有多种选择更加根本,能够更好地贯彻“归责以自由为前提”这个主张;其次,康德的归责理论更加全面、系统地呈现出道德归责与法律归责的区分,这一区分是对传统归责理论的重要超越;再次,面对决定论对自由与归责的挑战,康德的先验观念论能够为我们捍卫自由和责任提供重要帮助,对自由意志争论具有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