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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是一项要求高专业、高技术水平,具有高度风险性的行为。近几年来,由于医疗损害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医疗暴力事件”频频上报,导致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仅依靠尚不完善的医疗侵权责任体系已经无法适应这一严峻现实。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尝试通过推行强制性的医疗责任保险来改善十分紧张的医患关系以及医生为规避风险采取防御性治疗等问题,但是总体来说,由于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和有效的制度设计,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与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再加之理赔程序繁琐复杂,并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医疗纠纷,导致实行自愿投保的地区,医疗机构参保率很低。因此,除了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还存在诸如是否应该赋予受害患者直接赔偿请求权、各地政府主导的强制保险对象以大中型医院为主是否合理、医疗责任保险是否能够帮助医院解决令其困扰的医疗纠纷问题以及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如何设计等问题。为了研究这些问题,本文除了绪论和结语外,主要有以下五个章节: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基础理论以及医疗责任保险在国内外的发展情况。从责任保险与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关系入手,进一步探讨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与侵权责任制度的关系,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第三章主要介绍了医疗责任保险的法律关系。从医疗责任保险合同入手,分别介绍了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免责事项等做了详细研究。最后笔者认为,在医疗责任保险合同中应该赋予受害患者直接赔偿请求权,并进一步分析了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可行性依据。第四章主要是对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首先介绍了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创设及发展,虽然我国已经有部分地区开始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但是真正贯彻落实的并不多,较多的省市还只是停留在政府的纸面文件上;其次是分析了目前制约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制约因素,即市场需求不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第五章主要介绍了美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首先介绍了其发展历程及两次医疗责任保险危机,并总结了爆发危机的原因;其次总结美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第六章主要是通过对以上几章论述,认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宜采用专门立法的方式,并制定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条例,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法律条款,最后对条款设计提出了自己的构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