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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是一个自治组织,但实际上一直是作为政府的基层办事机构而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变成了市、区、街道办事处的“腿”和“传声筒”。这种现状和居委会的自治性组织性质之间的矛盾造成诸多问题。而政府在管理中的越位、失位与错位,使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因此,选取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为研究对象,从政府自身角度来探寻原因,研讨解决社区居民自治问题的对策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性。
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侧重于实证研究,从宏观和微观两种角度出发,依据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先通过实证列举了政府主导社区居民自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笔者认为,社区居民自治的问题是我国不完善的公共管理体制、不健全的政策法规、不规范的社区建设投资(社区建设由政府投资),以及政府的自利性和社区居民自治诉求不高综合反应的结果。因而要解决社区居民自治问题就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倡导社会公平、合理利益分配和满足人民需求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中,把社区居民自治问题落实在以政府为主导发展社区自治组织、理顺政府与自治组织和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创新社区管理机制的体系中解决。
本文除首次对政府主导社区居民自治导向有明确、具体论述外,还在解决问题的途径上把信息技术引入到居民自治中实现管理创新,克制已有的问题。当然,由于笔者自身的素质、研究条件限制,此次研究在内容上还不全面、不具体,所提出的对策具体操作性还不强,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