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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后,金融市场风险压力日益增大,各类缺陷和问题逐渐显现,已明显制约了金融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存款保险制度对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将从根本上消除长期以来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弊端,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被列为我国当前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我国,自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至今实际上已经历了20余年的探索和发展历程,从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完善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机构竞争力和增强金融体系活力四个方面的需要来看,我国现阶段及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十分必要,对促进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具有现实和长远的重要意义。 目前全球已有1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其中美国、日本与德国分别代表了“政府官办”、“官民合办”、“非官办”三种典型的管理模式。通过对存款保险制度典型管理模式在组织形式、参保主体与参保方式、资金来源、保险范围、保险限额、保险费率、监管和清偿方式等各方面的特点进行分析,提示政府存款保险制度管理模式在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应对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可资借鉴;通过对美国政府和存款保险体系对经济危机的处置实证的利弊分析,提示职能定位明确、合作有效、运作和监管完善、调整变化及时等运作经验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管理模式的构建是极其有用的启示。 基于对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典型管理模式特点和实践经验,以及国内基本的金融环境情况,提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规则体系和组织构架的设定应建立政府主导的存款保险体系,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应突出政府主办的管理模式,管理模式的设计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措施:①保险机构的定性、职能与授权,②参保方式与参保资格的确定,③保费缴纳、存款保险基金来源与运用,④保险限额与保险费率的设定,⑤问题机构的处置。 从国外存款保险制度运作实践经验和国内金融风险处置案例来看,都应充分认识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过程中政府的重要作用。提出应从政府对存款保险制度体系的监管和决策作用、政府对相关部门的调整和协调作用、政府对存款保险制度实施运行的保障作用三个方面发挥政府的组织、监管和调控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