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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仍以间接融资为主,提高直接融资占比一直被倡导和强化。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发展直接融资,尤其是股权融资,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关键举措之一,而股权质押业务作为直接融资方式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对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进入经济发展新时期,金融业的改革开放程度逐步提高,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平衡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推进金融业稳健发展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艰巨繁重。在此背景下,本文聚焦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融资行为,评价股权质押业务具体运作的实际效果,主要涉及上市公司融资约束、股票市场平稳发展,以及股权质押银行安全运行问题,探讨股权质押风险防控的有效途径。金融稳定工作的根本任务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2017年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三大攻坚战“作战图”,明确提出要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取得明显进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再一次提出要有效防控化解风险隐患,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2020年仍然延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突发疫情我国公共风险防控的成功经验充分表明:局部狙击与整体战役之间高度关联,管控局部风险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质押融资方式已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具有了相当业务的规模。在企业融资需求不断增加,间接融资局限性更加凸显的新阶段,股权质押因其独特性深受A股市场控股股东青睐,推动股权质押规模逐年扩大。在2015年上半年,随着场内资金和场外配资等杠杆资金大量流入股市,推动股价一路攀升,股权质押业务也进行地如火如荼。而随着国家开始整治场外配资,大量场外资金撤离市场,市场融资流动性趋紧,不少融资交易头寸被出售。随着资金的大量外逃,股价开始快速、大幅度地下跌,股价的下跌使得众多公司出现“爆仓”,众多的公司股价跌破平仓线导致了股票市场的剧烈动荡,为当年“股灾”的发生推波助澜。当股权质押股东无力偿还债务时,还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股权质押“爆仓”还会波及上市公司其他业务,影响其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行。一旦股权质押的潜在风险在股市集中、批量爆发并快速传导至质押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基于以上事件分析,本文关注股权质押的实际经济后果,并探究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对股价波动所形成的增强型影响和由此导致的商业商业银行风险的必然性,以期在制度、操作等层面更好地规范股权质押业务,防范化解股权质押风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商业银行平稳运行。综上,本文将从如下方面展开研究。第一,对主要概念进行界定,并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第二,在理论分析部分,对股权质押业务规则、流动性及其度量方法、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发展脉络进行详细梳理,为实证部分奠定理论基础。第三,在实证分析部分首先对股权质押与上市公司的融资约束进行分析;其次,对股权质押与股价波动的相关性进行检验;最后分析商业银行作为质权人时,股权质押对银行运行稳健性的影响。通过文献梳理、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本文发现股权质押、股价异动、商业银行风险三者之间存在关联性,本文的实证分析结论如下:1.当控股股东存在股权质押行为时,公司的融资约束程度反而更严重了,原因在于控股股东将股权质押获得的资金投入股东自身、其他第三方和上市公司的比例分别是70.8%、2.16%、27.04%,可见只有27.04%的资金是投向上市公司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此种做法违背了股权质押业务相关规定和设计初衷。2.股权质押会显著增加股价崩盘风险,股权质押还会负向影响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其作用机制在于股权质押不仅会导致资产错误定价,而且还会诱发控股股东机会主义行为。股票流动性不足时,将显著增加股权质押对股价崩盘风险的负向影响。通过中介效应模型证明,股权质押降低股票流动性进而加大公司股价崩盘风险。3.股权质押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总体回归结果表明,股权质押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银行作为质权人接受的股权质押规模越大,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会越大。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异质性分析表明,银行流动性资产比率越高,流动性风险越小,银行系统性风险也越小。银行存在高存贷比时,银行作为质权人的股权质押业务会进一步减少其存款资金,使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相应增加,此时进行股权质押会增加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根据以上的回归结果,给出的政策建议如下:1.规范控股股东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的弱势方,且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而目前的市场机制以及股权质押运作忽视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应尽快修订和完善证券法中关于投资者保护的相关规定。通过监管层严格履职、上市公司高度自律、机构尽职尽责、投资者自立自强、司法机关适时介入、媒体舆论主动监督,多方面形成合力,真正形成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市场氛围。2.一揽子融资创新,解决上市公司融资约束。积极鼓励和支持相关市场主体单独成立救市基金,或者组织新的联合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帮助陷入股权质押困境的公司化解经营难题。积极发挥普惠金融作用,尽最大可能提供贷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提高对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3.增加有效信息披露,促进股市平稳发展。当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时,投资者会相应减少对该公司的关注与参与,若上市公司为优质公司时,情况会大为不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来源于该公司的质量、发展前景及有效的信息披露。因此要把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质量关口,增加有效的信息披露,促进股市平稳发展。4.加强流动性管理,确保商业银行稳健运行。银行是经营和管理风险的金融机构,对于银行来说最大的质押风险就是不能按时收回本金和取得的预期收益。银行管理风险的前提在于准确、及时地识别风险,才能在风险发生前化解风险,从而将损失降到最低。银行应该谨慎地选择企业的资质、审查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资金偿还能力,分析公司设定的股东结构,才能有效防控风险出现。5.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首先,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强化中央银行对金融监管的作用;其次,完善金融委的机构设置,配备更多的专业人才,建立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合作、高效运转的机构运作框架,以更好地防范风险,维护金融发展稳定;再次,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最后,加强股权质押风险管理和流动性管理,防范股权质押风险导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本文的研究贡献如下:第一,本文研究股权质押与融资约束的关系,发现股权质押不能够缓解上市公司的融资约束,未能实现推出股权质押的目的,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基本原因,丰富了该领域的研究。第二,本文研究股权质押与股票流动性的关系,并证实股权质押通过资产错误定价和控股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两种途径对股票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为股权质押影响股票流动性提供了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