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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始于2006年,目前作为改革主体的产权明晰工作已基本完成,林权证发放达到56.2%。河北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否达到改革的预定目标,对现有改革需要进行怎样的调整,都是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进行评价。通过评价,发现改革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为林业的下一步发展提供方向和指引。本文从林业发展对产权制度的需求,林权制度对经济林、用材林造林面积的影响以及对农民林业生产总支出及收入的影响三方面,分析了河北省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从改革的形式、进程、规模三个角度介绍了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情况,总结了改革的特点。河北省地形复杂多样,各市自然条件差异较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林业发展的重点不同。为保证绩效评价的针对性,运用聚类分析法,以2005年各市地区生产总值、林业总产值、森林覆盖率和年末有林地面积中人工林面积为因素,对各市进行分类。评价以资源增长、经济增效(农民增收指标的扩展)、生态良好、林区和谐四个改革目标为指标,按照评价指标的设计原则,采用关键绩效指标法,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开始到现在只有五年时间,由于数据资源的匮乏,在此没有采用统计模型,而是借鉴政策评价方法的前后对比分析法,对三类地区绩效进行评价。同时采用趋势分析法,对全省改革绩效进行走势分析。结果表明,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三类地区在各自林业发展的重点方面均有提高。从绩效走势看,河北省的林地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农民对林业的生产总支出逐渐增加,非公有经济主体参与林业经营的比例上升。农民林业纯收入出现下降趋势,是林业绩效显现的时滞性所致。从林业产值构成看,河北省的林业发展仍是以第一产业为主的粗放型发展,要形成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重点是要对林业产值结构进行相应调整,扶持林业新兴产业的发展,实现林业经济效益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