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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用就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信用,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管理活动中能够履行契约而取得的信任,是政治委托—代理关系存续的基础。伴随着公共权力的扩张,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无论其社会经济水平,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如何,都不同程度地面临政府信用稀缺的困境。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所取得的成就前所未有。伴随着经济—社会结构和政治体制的变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信用却在逐步地(甚至可以说剧烈地)滑坡。同样处在社会中的对政府的信任也不可避免地经历着下降的过程。由于社会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过程中新旧体制的冲突,使得政府不仅不能实现信用能力与经济的同步增长,甚至政府本身由于权威而拥有的公信力也出现下降趋势。面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涌现出的诸多矛盾,激增的不和谐与不稳定因素。构建和谐社会便成为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必然。政府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上层建筑,执掌社会公共权力,是国家事务的实际管理者。由于政府行使公共管理的职权,其政府过程的对象是社会所有组织和公民,因此,政府总是成为社会关注的中心,其行为的影响也易为社会组织和公民所关注,必定会对其他信用主体产生直接的示范效应。由此可见,进行政府信用治理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要求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政府信用流失情况较为严重,对于我国进行市场经济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都是极为不利的。但在目前的中国,有关政府信用实践的研究依然落后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背景,积极探讨中国政府信用治理的思路。希望能对中国政府信用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论文除前言外,分三章进行论述:第一章,政府信用的概述。这部分主要对政府信用的概念及其特征以及我国政府信用的现状进行分析;第二章,和谐社会构建及其进程中进行政府信用的意义。这部分对和谐社会的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并且对在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政府信用建设的意义进行了剖析;第三章,和谐社会构建实践中政府信用的建设思路。这部分对中国政府信用建设的思路进行了探讨。提出要更新行政理念,倡导以人为本;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绩效;健全政府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信用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