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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公共管理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潜规则现象。首先,从明规则与潜规则合谋这一新的角度,包括乡村干部与乡村混混的合谋、地方政府上下级之间的合谋,可以看到潜规则与明规则之间的互利共生。一方面,明规则对潜规则的利用在于:明规则借助潜规则实现难以达成的政策目标,降低上级的政治风险。其中,政策目标的难以实现包括政策目标不合理、多重目标冲突、政策手段不充分等,而实现这种政策目标的主要方式为压力型体制,其中伴随着大量的潜规则;降低上级政府的政治风险方面主要体现在上级政府表面上的惩罚策略。另一方面,潜规则对明规则的利用在于:潜规则依附明规则而得以存在,并实现自身的利益输送。潜规则对明规则的依附主要体现在利用政策制定的模糊性、政策手段的低度约束、政策监控的形式化等方面;而实现自身的利益输送主要包括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其次,明规则对潜规则的利用,主要体现在上级政府的行为逻辑中,以实现自身的政治利益;而潜规则对明规则的利用,主要体现在下级政府的行为逻辑中,以实现自身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而下级政府为了实现自身的政治利益,也必须将这种压力传导到更下一级政府,从而形成了下级政府与更下一级政府的合谋,即形成了新一轮的明规则与潜规则之间的合谋。此外,文章分析了潜规则的政策性成因,包括潜规则相关利益主体的分析、政策执行的问题和政策监控的问题。由于存在着明规则对潜规则的需求,因此,中国的潜规则仍将作为一个制度性的伴生物,与明规则长期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