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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强制性特征,建立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各国和各地区的实践证明: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能够切实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受害人得到及时合理的救助和补偿;能够有效分散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损害赔偿风险,加强企业抵御由食物中毒、消费者伤亡赔偿引起的各种突发事故的能力,维持事故企业的正常经营;还能够减轻政府部门的救助压力,维护政府的执政形象和公信力。在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尚未建立。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尚未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的运行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公民的法律意识薄弱,对通过责任保险保障食品安全缺乏必要的意识和认知;保险行业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相关险种开发的深度和力度不够等。近几年来我国居高不下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以及日益恶化的危害后果等现实情况要求尽快建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显然,制度的建立离不开相关理论的研究,但国内理论界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相关的法律问题的关注较少,理论研究还很不充分。因此,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进行法律层面的深入探讨,奠定整个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法律基础,是一件具有较强现实意义的工作。正是基于此,笔者从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概念出发,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法律关系、基本原则等法律理论知识进行了梳理,着重论述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从基础责任制度的完善和相关运营制度的构建方面提出了建议。除前言部分以外,文章的内容构架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概述,主要论述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涵义、特征、性质、基本原则,突出介绍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关系结构,确认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主体、客体、内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部分对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建立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以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危机为背景,引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在法律和保险层面化解危机的不可估量的作用,介绍了国内保险业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发和推广现状,并对制度的构建意义进行了重点论述。第三部分论证了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可行性,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公众保险意识的觉醒和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入手,介绍了国内外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相关经验,以期对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有所启示。第四部分对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进行了具体的构想,从基础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相关运营制度的构建方面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