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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一个乡镇近十年来农民的机会主义行为与基层组织的策略主义应对作为分析对象,理解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行为逻辑、政治属性及其相互型塑的基层治理的性质。进而从国家、基层组织与农民的三层关系中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在此基础上,对国家政权建设这一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了回应和讨论。 笔者在辽宁东部北镇进行了长达半年左右的参与式观察和个案访谈。研究发现,以农业税费改革作为一个大致的分界点,农民在与基层组织的互动和冲突中,从被动、消极的防御性反抗转变为积极主动的机会主义博弈。“刁民代表农民、农民刁民化”,农民的机会主义行为泛化。然而,以谋利型上访户、钉子户为代表的机会主义者在博弈中比维权型行为更懂得正当性的话语建构,也更懂得“踩线而不越线”的行动策略。在局外人看来,这些行为很可能会被当做农民的正当维权和抗争,但事实上,这些外在表象背后却是蔓延的“无公德的个人”超出其合理要求的利益博弈,或者只是熟人社会中村庄政治斗争所激发的官民不合作。 农民的机会主义行为有着自利性、现实性、个体性、地方性、投机性、权宜性等特征,机会主义行为的蔓延正日益主导乡村社会的秩序,导致乡村治理陷入官民难以合作的困境。但是,被治理者的政治是在被治理者与治理者的互动中型塑的。基层组织策略性应对农民的机会主义行为来达成“不出事”的目标,放纵了“无公德个人”的蔓延,也降低了基层组织的权威,基层治理陷入恶性循环。因此,农民的机会主义和基层组织的策略主义共同型塑了当下基层治理的性质——机会主义政治,二者也构成了机会主义政治的一体两面。 从后税费时代国家、基层组织与农民的三层关系中,我们可以理解机会主义政治的形成机制。从结构和制度层面来说,自上而下的压力型维稳体制使得基层组织产生目标替代并遵循“不出事”的逻辑,也为农民的机会主义行为生产留下了制度空间;从自下而上看,村庄选举所产生的富人治村以及干群关系的重构,导致村干部基于自利性的考虑而盛行“不得罪”的行为逻辑,由此也纵容了农民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与扩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结构关系共同导致了基层治理政治性的丧失。进一步反观后税费时代乡村治理的逻辑,国家正在有意识的推动乡村治理转型,通过弱化乡村治权达成从间接治理向直接治理的转换,以及通过不断改进程序和精细技术来发挥其治理的职能,依靠“行政吸纳政治”的逻辑进行社会建设。然而,治权弱化和技术治理的转向却造成了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出现责任-利益连带机制的断裂和失衡,基层治理能力大大下降,农民的机会主义行为进一步失控。 也就是说,国家在表面上似乎推动了基层权力运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民主化,但其实质却只能以引进更多的地方社会势力进行更加非正式、非规范的治理,来维持一个脆弱的、病态的秩序平衡。丧失政治性的非正式治理已经与传统意义上的简约治理在性质上发生了根本转变,规则之治也已离预期更加遥远。与此同时,基层组织与地方的社会势力结盟,导致其性质发生异化甚至蜕变。这在资源下乡和地方资源资本化的背景下又进一步引发了另一个后果:他们与相关利益主体一并蚕食和瓜分流变中的国家资源和地方资源,形成分利秩序。乡村公共利益受到极大流失,乡村治理出现“内卷化”。 基于对当下基层治理性质——机会主义政治的理解,本文认为,当前国家政权建设应当将基层治理的政治性这一“软件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上日程,从而建立起国家与基层权力运作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从更宽泛的意义讲,乡村社会正在普遍遭遇“人心散去”的危机,如何通过政治教化人心,并从人心通往政治,重塑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进而达成政治秩序与心灵秩序的某种契合,是乡村社会形成有灵魂、有规则的公共秩序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