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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投入虽为资金需求大、回报周期长、结果不确定的风险投资活动,但从可持续发展视角来看,创新投入是企业内部积累及价值提升的必要资本注入,为企业带来技术革新、产业结构改善、社会经济增长等诸多好处。企业的经营战略和投资策略应基于长远发展进行有序规划,而高管不应仅着眼于任期内的短期利益。高管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效激励方式,能够让高管拥有股东身份的同时,享有剩余利益的索取权及分配权,是缓解双重代理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5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以来,上市公司纷纷推出高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权激励的高管在自身利益得以保障的条件下,其在职消费等短视行为得到改善,被大股东利诱或胁迫的可能性减弱,企业用于创新项目的资金不再被挤占,且高管将更积极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进程。由此可见,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可能存在正相关关系。因此,研究高管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创新投入的影响及作用机理,能够为高管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提供经验证据,也能为促进上市公司创新投入提供优化方案。本文选择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分别从政策实施效果和公司治理角度来剖析高管股权激励,且在深入研究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创新投入的关系时,引入双重代理成本作为中介变量,探讨三者之间的关系并理清影响路径。首先,本文视高管股权激励为政策措施时,选取2009-2017年间股权激励方案进度显示为“实施”的样本,建立了双重差分模型,利用政策实施前后2年的创新投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其次,本文在将高管股权激励视作公司治理措施时,选取2013-2018年数据,建立以双重代理成本为中介变量的回归模型,采用因果逐步回归法探究高管股权激励程度与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以双重委托代理理论为研究基础,经层层分析提出研究假设,探究高管股权激励程度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通过实证结果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对制造业上市公司而言,高管股权激励作为政策实施,提高了企业创新投入强度。第二,当高管股权激励作为公司治理措施时,高管股权激励程度越高,公司的创新投入强度也越强;第三,高管股权激励程度对第一类代理成本的治理作用显著,但对第二类代理成本的治理作用未显现;第四,第一类代理成本在高管股权激励程度与创新投入之间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高管股权激励以缓解第一类代理问题为作用路径,间接地促进了企业创新投入,但第二类代理治理的中介作用不存在。本文将高管股权激励分别视为政策措施和治理措施,而在实证检验中分别以虚拟变量和连续变量来衡量高管股权激励检验其对创新投入的影响,是本文的第一个创新点。将第一类代理成本和第二类代理成本作为中介变量,采用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高管股权激励影响创新投入的作用机理和传导路径,是本文的第二个创新点。本文的研究结果不仅明确了高管股权激励对企业创新的重要性,同时找到了高管股权激励发挥治理效应的作用路径。为剖析我国现行股权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提供参考,也为探索影响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投入不足的原因奠定基础,同时为上市公司调节内部治理机制和明确管理路径提供了清晰的思路,对高管股权激励制度的应用完善,以及公司研发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