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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也称创业风险投资)本文从风险投资全过程给出定义:风险投资,指的是风险投资家运用专业知识,将其筹集的风险资本以股权等方式投入到具有高成长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企业或项目当中(往往对应的是企业家的创业行为),风险投资家通过资本注入和管理上的服务帮助企业成长,以期通过权益转让的方式退出并获取高额回报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机构致力于寻找具有高利润、高潜力的投资机会,承担较高的风险,目的是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美国的经验已经表明风险投资不仅可以推动科技进步核技术创新、创造就业机会、调整产业结构并提高生产力,还是长远意义上已过提高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巨大推动力,因而对一国经济发展的意义尤其重大。本文通过对美国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和制度体系的经验总结,得出美国风险投资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为允许企业灵活的构建组织形式、有利于长期投资的税收环境和完善的资本市场监管机制;并从风险投资的金融经济特性出发,分析其与法律制度体系的相互关系,即作为一种金融经济行为,风险投资过程需要得到契约、组织形式、执行、交易监管等各个方面的规范和保护,不同的法律体系对经济活动给予的规范和保护又是不尽相同的,因此,为风险投资乃至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一个长期而具体的过程,需要将我国的实际情况与国外的先进经验加以结合。本文并进一步结合我国的现状进行分析,就我国风险投资组织支持制度的选择和法律环境进行探讨,认为我国在风险投资的法律体系建设上存在立法之间缺乏关联性和互补性、对于组织形式规定过于简单粗略、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监管和多层次的税收体系等,进而提出了活跃资本和企业的组织形式、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与监管、完善税收体系并推出鼓励长期投资的税收法规及完善信用体系等几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