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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正式启动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农村扶贫开发进程以来,扶贫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成为国家贫困治理的基本形式。在三十多年的扶贫开发进程中,中国逐渐形成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以及“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扶贫工作机制。伴随农村扶贫开发取得重大成就,通过经济增长带动减贫的作用日渐式微,加之剩余贫困人口分布分散且贫困程度深的现状特点,中国提出精准扶贫政策,并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升到关乎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以及发展道路的战略高度。由此,在自上而下的科层组织体系内,国家形成了大规模的政策下乡、项目进村和干部包村实践,掀起了一场从国家到乡村的精准扶贫运动。作为国家贫困治理的终端,村庄也是各项扶贫政策的执行场域。在国家从中央到基层的贫困治理行动体系中,处于科层体制底端的乡镇干部及村庄干部,成为基层扶贫政策的实际执行者,也扮演了政策执行研究中的“街头官僚”角色。他们处于政策执行的一线和现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直接与作为政策对象的村民进行面对面的接触和互动,政策执行的过程和结果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贫困治理目标的实现程度,也直接影响到村民对国家和政府的评价和态度。同时,由于中国独特的基层治理生态,乡村干部处于国家与社会的交接处,政策执行的行动情境具有相应的中国化特点。可以说,乡村干部是一种兼具街头性与官僚性身份、面临科层组织和乡土社会双重空间以及正式互动与非正式互动并存的中国式街头官僚。利用政策执行中特定的身份、空间以及互动关系,乡镇以及村庄干部能够对政策执行规则、场景以及呈现结果的生产再造,以变通性的策略推动国家贫困治理目标的村庄实现。围绕村庄精准扶贫政策的执行,乡镇干部、村庄干部以及村民进行了广泛互动,展示了乡村干部政策执行的过程、实践及其所形塑的基层贫困治理形态。在村庄精准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虽然国家力图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识别的规范化和精准化,但技术规则主导的民主评议却出现了“选亲未选贫”的意外性政策后果。由此产生了村庄干部不得不进行的程序性规则再造,以实现精准识别结果的“拨乱反正”,以及乡镇干部主导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从而实现精准识别工作过程和结果的形式合理性。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干部通过上门“算账”的形式制造与村民互动的理性场景,引导农户主动同意项目区土地流转。而面对项目区农作物违种问题,村庄干部则发明出“换村拔苗”的行动方式,以制造陌生的政策执行场景,规避村庄熟人社会产生的政策执行压力和阻力。通过互动场景的生产,乡村干部推进了村庄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实现了地方政府统一化和规模化效应的产业发展目标。同时,乡村干部在应对国家和上级政府对村庄精准扶贫的检查考核过程中,同样充满了基于政策执行压力而产生的结果生产再造行为,包括“突击准备”的材料生产以及“点面结合”的结果再造。也即乡村干部基于国家、上级政府提出的考核要求和方式,对于村庄政策执行的形式或成果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饰,以呈现出“令人满意”又“合情合理”的贫困治理结果。贫困治理的政策执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乡村干部基于其特殊的街头官僚身份、街头行政空间以及与政策对象的互动关系,在乡村政策执行的行动情境中,通过治理规则、场景以及结果的生产再造,以变通性策略推进国家贫困治理的村庄实现,以及由此形塑和产生的以上级扶贫任务为导向的基层贫困治理实践形态。乡村干部的变通性执行实际上也是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自由裁量。但与西方不同,中国的乡村干部更多追求实现国家和上级提出的政策目标,且这种自由裁量并非一定造成政策执行的偏差,甚至也有可能促成政策目标的实现。同时,乡村干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街头官僚形象,即追求“做好事情”、主导结果自由裁量的管理型乡镇街头官僚,以及注重“好做事情”、主导过程自由裁量的过程型村庄街头官僚。这种差异一方面来源于乡村干部面临的不同行动情境,另一方面也是二者互动过程中主动产生的分工与协作。事实上,乡村干部在政策执行的每一阶段都有可能产生相应的规则、场景与结果生产再造行为,与其说是由于外界压力而产生的自由裁量及其带来的政策执行偏差,乡村干部实际上也会基于其特定的身份、街头行政空间以及与政策对象的互动关系,进行选择性的自由裁量,从而达致国家和上级政策制定者所提出的政策目标和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