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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权是我国具有完全制度架构的一级政权,其上承接省、市政权组织,其下直接领导乡镇。而且县级政权的活动直接面向基层群众,担负着组织领导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为县域人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任。但是,目前县级政权在运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管理权限不断流失,以至于被人形象地成为“缺胳膊少腿”的政权。权力的不完整,势必会对县级政权有效发挥其职能造成困难,也直接影响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的利益。为了使县级政权摆脱困境,本文主张从宪政纵向分权的角度来改革县级政权,在整体把握的基础上,适当向县级政权下放其原本应该拥有的职权,赋予其完整的权力和功能,确保县级政权能够积极、高效地运转。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简要介绍了本课题提出的社会背景和研究的目的,着重对县政改革相关理论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并详细介绍了本文研究所采用的理论方法。第二部分对目前县级政权所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首先,县级政权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等。县级政权在财政权、行政权和干部任免权方面仅具有有限的政治授权,但实际上却要承担无限大的政治责任。其次,干部制度的变异。异地为官和频繁调动本意都是为了通过监督和制约县级地方的政治力量来达到遏制县级政权腐败的目的,但它们并未朝着决策者期待的方向发展而是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了变异,严重影响了县级政权的发展。最后,司法权地方化。按照宪法,司法权应该独立行使,但是现有的司法体制造成司法权隶属于县级地方。司法地方化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并容易产生各种司法腐败,损害了县域民众的利益。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为解决县级政权权限问题而进行的两个领域的改革。宪政纵向分权思想包括两个领域:一是行政领域;二是政治领域。首先,第三部分主张在行政领域归还县级政府更多的财政权、行政权和干部任免权并使这些权力制度化、规范化,以归还县级政府完整的法定权力。其次,为了充分发挥县级政权的自主性和主动性,第四部分主张在政治领域赋予县级人大立法权,以解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的矛盾,使县级政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民生第五部分为宪政纵向分权视野下县政改革的配套措施,即在司法领域进行改革,以建立对县政领导人的县域司法制衡。首先,在法律上,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依据。其次,司法机关的人事和财政体制实行垂直管理,脱离地方政府的制囿。最后,通过严格司法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司法人员职务保障制度和实行法官责任终身追究制等措施来建立健全对县域司法制衡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