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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IPO首日收益率超高有其特殊的制度基础,反映了一、二级市场定价机制的严重脱节,原因可能是某个市场定价的偏差,也可能是两个市场均存在一定偏差。 为找到上述问题的答案,本文首先对全流通时期(2006年6月19日新老划断后至2010年12月31日)一、二级市场定价进行了比较研究。结果发现,从价格对内在价值的反映程度来看,一级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的关联度更高,定价相对二级市场合理;但从价格的绝对水平来看,一级市场定价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有偏高的趋势,这也是改革后IPO首日收益率大幅下降的直接原因,而二级市场定价在整个样本区间都存在过高的现象。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一级市场定价的效率,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级市场“高发行市盈率、高发行价、高超募资金”的问题。对比不同的上市板块,创业板上市新股的市场定价偏差较其他板块严重,一、二级市场定价明显偏高。 其后作者结合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特点,定性地分析了现行制度的弊病及其对市场定价偏差的影响。作者认为,目前一级市场的“高价冲动”和二级市场的高价偏差,根本上是由于新股发行制度内部各方面市场化改革步伐的脱节造成的。 最后文章提出应尽快推进审核的市场化,建立注册制,同时加大对定价、承销、交易制度的监管力度,约束承销商、保荐人以及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投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