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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共行政的历史发展看,政府管理模式经历了统治型政府、管理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不同管理模式的政府对教育进行不同的干预和影响。教育被政府赋予统治、管理、服务等相关社会内涵和属性。在服务型政府背景下,教育是政府的公共服务事项之一,教育事业更鲜明地表现出公共服务的属性和取向。基于服务型政府“公民本位”的行政价值取向和服务型政府“公仆”的角色定位,教育服务具有法治性、责任性、公共性和伦理性等特征。在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学校是政府公共教育权力的具体执行者,是政府服务的对象,日益具有自主性,学校还是一个公益性组织。学校教育服务是学校作为有自主性的公益性组织,为追求公众教育权益的最大化,进行的举办教育和管理教育的活动。由于学校教育组织的特殊性,学校教育服务具有两层目标,对内是实现服务对象教育权益的最大化,对外则是学校教育服务的公共性目标,即通过培养人,达到为社会服务的目标。学校教育服务内容分为物质层面、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的服务。三个层面的教育服务由浅入深,互相联系。学校教育服务的各个层面都呈现不同的特点,“服务“精神是其灵魂。学校教育服务方式通过机构设置和学校管理来体现,机构设置是学校教育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组织关系,是学校教育服务方式的静态表达。学校机构设置从行政权力为主转向学科权力为主,结构由直线结构转向矩阵结构。学校的管理是以服务为目标的管理,因此,管理职能从分工走向整合、管理内容从偏重教学转向全面教育,管理方式从控制集权的自上而下型转为自主分权的网络交互型。学校服务的内容和方式都以学校教育服务的两层目标为指引。学校教育服务的实现,首先,需要构建学校教育服务的外部环境。即政府在公共教育领域中转变自身角色和定位,并通过政府内部机构改革,为学校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其次,需要推进学校教育服务建设,学校在拥有自主性基础上获得自主发展的能力,并进行学校内部意识、人员、制度、机构等一系列改革,从而为学校内部教育利益相关人员和整个社会提供适宜而有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