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保障,也是构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近年来,我国的创新能力持续增长,研发投入总额位列世界第二,但研发强度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还存在不小差距,一些关键核心技术依旧受制于人。为了提高企业的创新水平和创新活力,政府采用了众多创新激励手段,创新补贴就是其中主要方式之一。政府的创新补贴在客观上降低了部分企业的创新成本,对企业的创新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政府的创新补贴是否有效的激励了企业创新活力,解决了创新活力不足的问题?是否有效的提升了企业的创新绩效?这些创新补贴还存在哪些局限性?在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下,创新补贴的效果有哪些不同?本文以分析政府创新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为核心研究内容,构建了包含创新补贴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通过数理推导模型阐述了政府创新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作用和机制,并且从理论上分析了创新补贴的有效性,并实证探索研究了创新补贴对创新活力的影响、创新补贴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创新补贴效果的影响因素和政企关系对创新补贴效果的影响。首先,本文对企业创新活力进行了定义,通过引入企业预期研发投入,比较真实研发投入与预期研发投入间的差值来作为企业创新活力的衡量标准,进而引出企业创新活力不足的概念,即及若创新活力小于0则认为为企业创新活力不足。同时,本文还从行业和地区的角度去构建了创新活力不足衡量方法,定义了行业内的相对创新活力不足和区域内的相对创新活力不足。进而,本文理论分析了创新补贴缓解企业创新活力不足的作用及其作用机制后,并对创新补贴的效果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现阶段,中国上市企业的创新活力不足程度较高,截止到2018年,有超过50%的企业处在创新活力不足的水平。而其中,以中西部地区和传统制造业及夕阳产业中的地区尤为突出。第二,创新补贴可以有效的缓解企业的创新的创新活力不足,同时也能够减小企业区域内的相对创新活力不足和行业内的相对创新活力不足的程度。但对于创新补贴水平较高的企业和自身创新活力不足程度较高的企业,创新补贴对缓解创新活力不足没有显著效果;第三,创新补贴可以通过减小企业融资约束来缓解企业创新活力不足,但是无法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减小企业的区域内的相对创新活力不足和行业内的相对创新活力不足水平。创新补贴亦或可以通过缩小信息不对称缓解企业的绝对、区域、行业创新活力不足;第四,在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创新补贴对区域内的相对创新活力不足的缓解效果更好,但是对创新活力不足没有显著的调节作用,而企业高新技术认证对创新补贴的效果均存在负向的调节作用。其次,为了考察政府创新补贴对企业创新的产出的影响,本文探究了创新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将企业的创新绩效分为两个层面,即数量层面上的企业创新和质量层面上的企业创新,分析创新补贴对两者的作用。首先,通过理论分析了创新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作用后;其次,对其影响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验证;最后考察了不同层级的创新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差异。研究发现:第一,创新补贴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同时还能够提升专利被引用强度,而且创新补贴对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的促进作用,要好于对非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的促进作用。第二,中央_省级的创新补贴可以促进企业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加,但是地市级的创新补贴对专利申请数量没有促进作用,对专利被引用强度的提升作用也弱于中央_省级政府的创新补贴。同时,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异质性检验显示,创新能力越高的企业,创新补贴对其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就越强。第三,创新补贴可以通过提升企业的创新活力来提高自己的创新绩效。第四,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更愿意进行策略性创新,即国有企业更愿意使用创新补贴进行非发明专利的申请,但国有企业使用补贴提升创新质量的效果依旧好于民营企业,这说明现阶段民营企业的创新质量与国有企业依旧存在巨大差距。而对高科技行业的企业来说,他们更倾向于使用创新补贴提高自身实质性创新绩效,即更不愿意使用创新补贴来提升非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再次,为了进一步深化创新补贴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研究,本文对创新补贴激励作用的异质性和适度性进行了详细分析。本文将影响企业创新补贴作用的因素分为两大类:外部环境和企业治理,并进一步的确定了六个影响因素,通过理论分析了这六种因素对创新补贴效果的影响。同时,本文还探究了创新补贴的适度性问题。研究发现:第一:创新补贴对创新活力的作用不受外界环境影响,及无论是否地域差异、市场化环境还是市场竞争环境发生改变,创新补贴提升创新活力的效果都有效且显著。但创新补贴对创新绩效的激励作用,只在东部地区和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才显著。并且,在市场竞争较低的行业里,创新补贴对创新绩效的激励作用要高于在市场竞争水平较高的行业。第二,企业是否两职合一对创新补贴提升创新活力没有影响,但是在具有两职合一的企业中,创新补贴对创新绩效的激励作用要好于非两职合一的企业,且这种差异仅仅体现在创新补贴提升专利申请数量这一作用中。第三:在盈余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中,创新补贴可以有效的提升企业创新活力,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但是在盈余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中,这种激励作用均不显著。第四,创新补贴的激励作用仅在成长期阶段显著,在成熟期和衰退期阶段,创新补贴无法有效的提升创新活力、提高创新绩效。第五,无论对创新活力还是创新绩效,创新补贴都存在倒U型的作用,即在创新补贴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创新补贴就开始抑制企业创新。此外,本文将政企关系纳入到创新补贴影响企业创新的研究框架下,以使研究更加的贴合现实情况。为此,本文探究了政企关系对创新补贴激励作用的影响。本文将政企关系分为两种类型:政治关联和企业寻租,进一步将政治关联分为中央_省级和地市级政治关联。本文深入分析了政企关系对创新补贴获取的影响,以及政企关系对创新补贴激励作用的影响,并且检验了两种政企关系调节作用的机制,以及寻租行为的非线性调节作用。研究发现:第一,寻租行为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创新补贴,同时中央_省级的政治关联也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获取补贴,但地市级政治关联对企业获得创新补贴没有帮助。第二,在全样本中,政治关联能够帮助企业更好的使用创新补贴提高企业创新专利申请量和创新专利被引用强度,企业寻租的这种调节作用不显著。但是在2013年国内开始进行大规模反腐行动后,市场环境和政治环境发生变化,政治关联和寻租水平均出现下降,寻租行为对创新补贴提高专利申请数量的负向调节作用也变的显著。第三,无论是对专利申请量还是专利被引用强度,寻租行为对创新补贴的激励效果都存在倒U型的调节作用,即在寻租水平较低时,寻租行为存在正向调节作用,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补贴绩效,但寻租水平较高时,寻租行为则存在着负向的调节作用。第四,政治关联可以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减小信息不对称程度来提高创新补贴的效果,而寻租行为则通过抑制企业的创新活力的来抑制创新补贴的激励作用。最后,根据前文所得到的研究结论,本文在确认了政府创新补贴对企业创新存在着正向的激励作用的基础上,根据主要研究结论、传导机制、异质性分析结果,就如何更好的发挥创新补贴的作用提出了四条建议:完善创新补贴标准、坚持适度性补贴、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和合理对待政企关系。结合全文所包含的研究内容,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本文通过将创新补贴引入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在理论层面明确了创新补贴对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作用,并且明晰了企业创新活力在其中的理论机制。不仅考察了创新补贴对创新绩效数量和质量上的激励作用,还分析了不同层级的创新补贴对创新绩效的影响作用。更加细化的考察了创新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同时还从非线性的角度考察了创新补贴的作用。既为创新补贴的激励作用提供了新的理论证据,同时也为研究中国创新补贴的分配制度提供了新的实证经验和研究视角。第二,从企业研发投入的角度构建了衡量企业创新活力的方法,对创新活力的内涵进行了拓展,并具体测算了企业创新活力不足的水平,同时详细探究了创新补贴对创新活力不足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从而在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为创新补贴具有缓解企业创新活力不足的效果提供了支撑。第三,本文将政企关系纳入到创新补贴影响企业创新的框架之下,在传统分析的基础之上,引入了两种不同的政企关系进行分析,从而使研究的结论更加的符合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了继续研讨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