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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港通全称为沪(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中国资本市场全面对外开放的重要试点设计,其主要职责是将上(深)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建立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地中介机构购买异地市场中的股票。换言之,沪深港通是两地资金互通的重要桥梁。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从封闭到开放的转变,沪深港通的涵盖范围也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中。早在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时,即承诺将在15年后开放中国资本市场,使外国投资者占比达到20%。然而在2014年这一期限迫近之时,外国投资者仅占比不到3%。在这种情况下,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应运而生,首批参与股票共568只。在实施后的两年中,沪港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两地资金流通频繁。为进一步开放我国资本市场,深港通于2016年12月5日又正式实施。截至目前,共有接近1300只股票参与沪深港通,资金累计成交额逼近十万亿元人民币,为大陆市场带来资金净流入超过一万亿元人民币。互联互通机制的实施,在宏观层面能够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对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地位,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在微观层面,通过吸引来自更为成熟市场的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抑制管理层机会主义。然而,由于互联互通机制的实施时间尚短,学术界关于该机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对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存在较大分歧。有观点认为沪深港通仅仅是局部开放事件,并未全面覆盖到上市公司,并且对外资持股比例仍然保持着上限要求,因此与早先的QFII并无根本区别。这些限制使得境外投资者很难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但也有观点认为,沪深港通是全面资本市场开放的试点,监管部门和资本市场均根据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及应变,因此沪深港通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意义重大。本文探究了以沪深港通为代表的互联互通机制如何通过提升公司治理来影响企业行为,并以企业投资活动这一更加具体的视角来展开讨论。首先结合了古典经济学当中的金融抑制理论和金融深化理论分析了一国资本市场封闭或开放的影响因素。其次基于制度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市场分割理论和非效率投资理论深入剖析了封闭或半封闭资本市场当中所出现的异象。这些异象是封闭资本市场依靠内部循环所无法解决的,因此得到资本市场必须开放的结论。再次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的起因、历程及现状选取了若干个切入点,与现有西方成熟理论相结合,力求做到理论结合中国实际。最后,系统地对国内外关于资本市场开放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开放与宏观经济、资本市场开放与市场效率、资本市场开放与企业行为等几方面内容。通过对上述文献的梳理,发现资本市场开放对不同国家、不同市场和不同企业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开放对于国家和市场的正面效应主要集中在一些政局稳定、经济繁荣、内部市场完善的国家;而负面效应主要发生在政局动荡、经济低迷、国内产业不完善、消费品市场落后的国家。开放对于企业的正面效应多发生于经营业绩较好,但由于上市导致股权结构复杂的企业;负面效应主要存在于经营业绩较差、股权结构单一,存在金字塔层级的企业。由此可见,关于资本市场开放经济后果的研究结论并未有一致的答案,而是需要结合所研究对象特点,进行细分研究的复杂问题。对于我国而言,在党的强有力领导下,无论是宏观经济还是资本市场,都严格地按照不同阶段所实施的五年规划有序发展。因此,资本市场开放对于经济和市场都将起到一定的促进效应。但对于企业而言,长期以来存在的投资方面的问题。过度金融化、忽视创新和关联并购等问题如同一个大染缸,不仅使得过去实行的局部资本市场开放事件如B股、A+H交叉上市和QFII等难以对资本市场发挥积极影响,还使得境外资本在我国被同化,由投资者沦为投机者。因此,本文所关心的问题是,更为全面的资本市场开放事件,能否抑制企业的这些非效率投资现象,从而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了研究这一问题,本文还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因素相关文献进行了综述,为后续研究资本市场开放与企业投资打下理论和文献基础。在理论分析和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并得到相应的结论:第一,国家多次出台政策强调“虚拟经济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指出了实体经济是国家发展的支柱,然而大量企业却抛弃本业,投入金融和房地产等投机领域。2014年沪港通实施之后,对于企业的微观投资行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发现对于微观企业的投资决策行为与资本市场开放具有一定的意义:沪深港通机制引入了大量境外机构投资者,有助于降低公司的投机行为,缓解管理层短视,避免为迎合短期股价上扬而进行的金融投资,优化了公司治理水平。因此应当肯定资本市场开放的外部治理效应,完善市场开放机制,并且强调虚拟经济应当更好地服务于实体,鼓励企业“脱虚向实”,促进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一主要发现也验证了在我国现行经济体制环境下,金融投资对于实体投资更多呈现出“挤出效应”而非“蓄水池效应”。第二,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的创新意愿和创新能力强弱直接关系到国家战略的实施效果以及我国经济的未来发展。企业技术创新高度依赖于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流动性水平、波动程度以及信息环境等特征会显著地影响企业获取创新资金的能力和开展创新活动的意愿。本文发现资本市场开放能够增加我国上市公司的国际视野,为公司对接国外资源,并为公司提供创新活动所需的资金,从而提升公司创新能力。进一步分析显示,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之后,研发投入以及专利产出量的提升在那些原本机构持股比例较低、信息透明度较低以及管理层视野低,代理问题较为严重的企业中更加明显,说明资本市场开放是通过增强境外投资者的治理效应、改善企业信息披露状况、缓解创新决策中的代理问题等途径来促进企业创新的。第三,由于企业高管是并购行为的主要决定者,其行为将直接影响企业并购绩效。现有研究提供了大量高管的个人特质、动机和行为决策对于并购的影响,发现企业代理问题越严重,企业并购绩效越不理想。因此解决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代理冲突,是提升并购绩效的关键所在。本文发现沪深港通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代理问题,促进公司并购后的市场和财务绩效提升,这种提升效应在原本管理层权力较大、存在关联并购和股票定价效率低的公司样本中更为显著。本文在对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的经济后果的分析基础之上,将沪深港通政策所带来的一系列效应视作对于标的上市公司的一种内外部治理机制。从上市公司投资决策这一微观视角深入剖析沪深港通机制对于公司投资的影响,为资本市场开放的相关研究做出了微观层面的补充。本文的研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企业投资这一具体的行为入手,检验了资本市场开放对于实体经济可能造成的影响,从理论上拓展了资本市场开放的经济后果研究框架。尤其是现有文献尚且未探究沪深港通与企业金融化,企业并购之间的关系。其次,利用资本市场开放这一外生事件,检验了外资股东与企业决策之间的因果关系,弥补了已有文献的缺陷。同时,检验了治理结构异质性及信息环境对资本市场开放与企业投资效率的调节和中介效应,从多角度深入挖掘资本市场开放的影响向实体经济传导的作用机理。最后,现有大部分文献多只讨论沪港通这一单一事件,并未将深港通放入样本同时研究,考虑到单一事件的研究结论可能具有混杂效应,且沪港通的标的公司为高市值的上证指数优质股,加入深港通的标的股进行多期DID模型研究将使得结论更加稳健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