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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因父母离异而带来的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问题愈益引发人们关注,财产权益是其中之重要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未成年人获得财产的类型呈多样化,价值也较以往更大。但是囿于其本身地位的弱势性和行为能力的欠缺性,他们财产权益的实现和保护更加依赖于与他们共同生活的成年人。但是,目前我国关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监管没有系统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了诸多问题。因此,构建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监管制度就有了其法律和现实意义。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共约22000字。第一部分:问题的引出:家庭解体带来未成年人财产监管问题。本部分从父母离异引起家庭解体的情况引发的关于未成年人财产监管的说明构建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财产监管制度的需求性。第二部分:我国关于父母离异情状下未成年人财产监管的立法现状及评析。本部分主要从我国现在关于未成年人的相关立法出发,评析了关于父母离异情状下未成年人财产监管制度的缺失和所带来的困惑。第三部分:分析构建父母离异情状下未成年人财产监管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部分从保护父母离异情状下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对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的益处来分析其必要性和从未成年人财产保护立法沿革和已有制度上结合来分析其可行性。第四部分:父母离异情状下未成年人财产监管制度之构建。本部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一、立法宗旨和立法体例,应当在贯彻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基础上,确立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兼顾子女其他利益及社会利益的立法宗旨。并构建独立的比普通未成年人的财产监管更为严格的立法体例。二、确立未成年人的财产范围和内容。三、确定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监管主体,遵循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确立了对监管人的选择标准。四、监管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的效力认定。根据为子女利益和非为子女利益处分未成年人财产的情形结合动产和不动产的情况来分析监管人处分行为的效力。五、具体制度构建。从建立监管监督机构开始,设立适当的公权干预制度、第三方代管制度、财产报告制度和未成年人的不动产转让特殊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