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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除农村五保供养以外,各地普遍采取临时救助措施,对缺衣少食的贫困对象给予临时救济。80年代以后,一些省市开始探索临时救济与定期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常年困难的农村贫困家庭定期进行资金或实物救助。在此基础上,20世纪90年代,东部发达省市开始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2007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到2007年11月,全国2777个县(市)全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制工作初步完成之后,完善制度的任务被提上议程。了解这项事关几千万农村贫困群体切身利益的重大制度在基层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是完善这项制度的前提和基础,这也是目前摆在各级党委政府、民政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建国以来,党的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从1949年到1956年,新中国实施了大规模的紧急救助;“大跃进”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党对当时全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做出了错误估计,农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也曾一度陷入止步不前、甚至倒退的状态;从1978年开始,随着市场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发展步伐逐渐加快,国家成为农村社会救助义务的主体,农村社会救助政策进入了健康发展的全新时期。 会同县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旗帜鲜明地要求各地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大好形势以及农村贫困的具体历史背景下,经过试点与调整完善两个阶段,逐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这个试点阶段,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出台了政策,明确了建制意义、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二是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领导机构。三是着手进行了入户调查和资金发放。而从2007年开展试点工作至2014年,会同县的农村低保制度处于调整完善阶段,农村低保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标准不断提高。 分析会同县实施农村低保政策的制度效果,从统计效果来看,目前的低保制度基本上把应该享受低保政策的人群都纳入进来了。从访谈效果看,该制度得到了决定大多数人员的肯定。低保对象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知晓率都在70%以上。而村干部在宣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起到了主体与关键性作用。从反贫效果看,农村贫困人口的减少不完全是通过领取了低保保障金而降低了贫困程度,亦或是领取了其他社会救助资金,但从统计数字看,我们认为低保制度的减贫功效是不可忽略的。从政治效果看,农村低保政策显著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凝聚力,促进了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从2007年建制至今,会同县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解决贫困群体生活问题,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融合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不健全;保障资金不足、保障人数偏少;目标定位存在困难;贫困群众缺乏生产自救能力,“等、靠、要”思想严重;基层经费缺乏,工作力量薄弱。这些问题的解决可通过建立健全低保法律体系;上级财政加大投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困难群众自救能力,破除依靠政府的思想;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等方面的措施来解决。 会同县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8年的发展完善,积累了不少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经验: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会同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保证低保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