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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价值观也在潜移默化中发生变化,中国女性不再背负对封建道德的枷锁,她们的地位逐步提高,渐渐独立,与此同时,专门保护女性各种权利的法律、法规应运而生。《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便是为了维护女性的人身权利、性自由权利而从79《刑法》的“流氓罪”分支出来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在司法实践及理论应用中,强制猥亵妇女罪却备受争议。一直以来,在司法实践中,专家学者们对此往往都是各执一词,常常难以得出一致性的结论。鉴于此,对本罪展开深入探讨,无论是对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现今社会上多个争议较大的实案进行分析、论证。同时,结合国内外现有的理论基础知识及研究现状,对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认定、犯罪对象、刑罚设置等多个问题进行剖析。最终得出结论,提出立法建议,填补我国关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漏洞,以期对司法实践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第一部分为对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猥亵行为”的认定。主要是研究司法实践中对有关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猥亵行为种类、争议及认定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猥亵”的特征表现。包括典型实案及观点论争和猥亵行为的理论分析,通过理论界对该问题的讨论,可以明确看出对于猥亵行为的认定标准之多,同时彰显本论文研究该问题的重要性。第二个方面是“猥亵行为”中对于“强制手段”的认定,这一部分主要是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的强制手段需要达到何种程度进行分析论证。第三个方面是猥亵行为的界定。即根据前两方面的研究得出最终结论,对猥亵行为的定罪关键进行论证。第二部分为对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对象问题的分析研究。这一部分主要讨论司法实践中经常超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罪名中规定的犯罪对象,而这些“超出范围”的对象同时也与罪名中的犯罪对象有着同等地位的情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讨论犯罪对象范围狭窄的现状,第二个方面是讨论应将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对象予以扩大,第三个方面是对相关强制猥亵妇女罪“犯罪对象”的立法建议。通过对该部分内容的分析,笔者将提出建议,以期明确的法律规定能够保护所有应受到保护的群体。第三部分为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刑罚设置问题。在这一部分中,笔者主要以案例为前提,讨论对目前在现实情况下出现的种种结果加重的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超出法定刑处罚力度的较为恶劣的行为,司法判断应符合的标准。该部分的三个方面包括,刑罚设置简单化的现状、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刑罚设置应予以扩充,以及对相关强制猥亵妇女罪“刑罚设置”的立法建议。通过对该部分的讨论,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对于同种结果加重行为在不同罪名的处罚程度上达到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