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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界中,行政诉权的滥用相对于民事诉权的滥用往往引起的讨论较少,但是在司法程序中因为行政诉讼的诉讼成本相较于民事诉讼而言更加低廉,从而导致行政诉权滥用带来的危害后果其实并不亚于民事诉权滥用带来的危害后果。但是关于行政诉权滥用的界定的概念在法律条文上却寥寥无几始终得不到明确的规定,这同样是因为保障公民行政诉权的有效行使是我国行政法律立法的指导思想而造成的。而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中,因为在立案阶段的审查力度不足以及许多形式的滥用诉权行为本身所具备的隐蔽性导致立案阶段对案件的审查难以起到其应当发挥的作用,而这些隐蔽的滥用行政诉权行为往往利用其“合法”的外表来进入行政诉讼的程序中,在此时原本是用于保障公民行政诉权的有效行使的指导思想现在却成为了部分人滥用行政诉权的工具,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滥用行政诉权行为既无关于认定滥用行政诉权行为的规定也无对滥用行政诉权行为的法律规制的规定,当事人经常会因无法正确预测自身行为或基于某些私欲的驱使下利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程序来牟取利益、发泄情绪,滥用行政诉权会直接导致我国司法资源的浪费、司法权威的损害。本文将从行政诉权滥用与民事诉权滥用的概念及法律规制的对比出发,首先对诉权及诉权滥用的相关概念进行讨论,后从民事诉权滥用的角度出发给行政诉权滥用推测、对比出一个确切的概念,然后在新《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以及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继出台的大环境下对一些有代表性的诉权滥用的案例以及诉权滥用的情形进行分析,剖析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的体现,在这个部分笔者的分析会从相关网站上查询数据对国内行政诉权滥用的方式、类型等进行总结,后总结出我国我国行政诉权滥用行为的症结所在。与此同时也会分析外国对于行政诉权滥用问题的有关经验与法律规制,从国外的相关规定中借鉴经验。在对上述内容的总结中,分别从立案前、立案中、立案后几个方面,提出我国对于行政诉权滥用问题的法律规制建议。以达到节省我国司法资源、行政资源,维护我国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