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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各种矛盾纷纷浮出水面,民事案件的数量持续增长,法院不堪重负,而案件的处理结果却不能令人满意,司法权威受到挑战。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许多本该用普通共同诉讼制度解决的案件被法院分拆处理导致法院重复劳动、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甚至扩大矛盾,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有关于普通共同诉讼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加上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规定也比较简单,造成法官即使将案件合并审理。也没有详尽的程序规则可适用。这样的客观现实,也是造成我国在复杂诉讼领域法律适用的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国的学术界,对普通共同诉讼的研究,在许多方面十分薄弱,甚至是一片空白,这在客观上又加剧了普通共同诉讼适用时的困难。因此,笔者认为,对普通共同诉讼进行系统的研究,特别是对适用程序提出可行的设想,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的导论在回顾司法实践的基础之上,将笔者所关注的问题提出。第一章主要用来梳理普通共同诉讼的基本理论。笔者从共同诉讼的概念开始分析,试图找出普通共同诉讼的最一般的形态,并在此基础之上找出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价值和本质特征。第二章主要介绍域外普通共同诉讼以及类似制度的历史和现状。第三章主要研究了普通共同诉讼的实体问题。在本章中,笔者着重对我国理论界的一些不恰当的认识进行了反思。第四章主要关注普通共同诉讼的程序问题,笔者分门别类地对普通共同诉讼的各个程序环节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设想。第五章主要分析了我国普通共同诉讼在立法和实践中的现状,在找出不足的前提下,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