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立法及我国的借鉴

来源 :中国保监会,中央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um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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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源自美国1993年《综合预算协调法》中的“国民存款人优先”条款,是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银行业危机的产物。赋予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有利于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更好地发挥存款保险制度所具有的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等职能。中国有必要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赋予中国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赋予中国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与中国现行法的思想与规定具有兼容性,但还需要与中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和《破产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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