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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的成员均将正当程序作为民商事判决域外得以承认和执行的必要条件,但在运用这一条件评估外国法院判决是否违反程序正义的具体操作上,各国的国内立法的不同规定,以及反映在国际条约具体条款上的明显差别,说明国际社会在正当程序的适用标准上有着宽严不一的诉求。因此,在国际司法合作领域,除了遵循条约关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基准以外,还有赖于国内法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