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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法制节目就不断出现在电视屏幕上。二十多年来,从中央台到各级地方电视台都相继开办了各具特色的法制类节目,法制节目已经成为各台最受观众喜爱的电视栏目之一,在宣传法律知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电视工作者通过法制节目,寓教于乐,寓教于理,寓教于情,让法律走进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法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的不完善也影响了电视作为其传播载体作用的发挥。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引导;思考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法制节目就不断出现在电视屏幕上。二十多年来,从中央台到各级地方电视台都相继开办了各具特色的法制类节目,法制节目已经成为各台最受观众喜爱的电视栏目之一,在宣传法律知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电视工作者通过法制节目,寓教于乐,寓教于理,寓教于情,让法律走进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法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的不完善也影响了电视作为其传播载体作用的发挥。电视法制节目在承担法制启蒙功能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些甚至出现了负面效应。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点:
一、在节目选题上案件报道的密度太大,总量控制的失衡,给观众的心理上造成负面影响,失去应有的安全感。
二、在节目采制上,片面追求节目效果,常常在不经意间出现忽视法规的现象。如暴露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未獲当事人同意强行拍摄等。都容易在观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三、在画面素材处理上,由于对电视载体特点认识不足,不加选择地再现犯罪情景和犯罪手段,虽然满足了一部分观众的兴趣,但也极易诱发一部分人的好奇和模仿,曾经有许多案件就是模仿电视节目而进行的犯罪。
四、在表现手段上,人为地制造故事情节,刻意增加悬念。有些信息观众都已经看明白了,而节目却还在喋喋不休地分析、判断,不必要地增加过程。
我们现在正在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全民族法律意识的强弱,是衡量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制记者肩负的任务就是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的影视手段,针对不同人群选择不同案例,以人说法,以事说法,以案说法,达到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的目的。要完成这个任务,记者不仅要学法、懂法,还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按照电视传播规律,在破解一个个难题中,不断探索提高法制节目的采制水平。记得有一位哲人说过:真正的成功者不会在外界环境的齐备过程中等待,而是在外界环境的磨炼中成长。破解难题的钥匙,永远掌握在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意识的法制记者们自己手中。
一、注重个体,控制总量,从全局上把握舆论导向。电视法制节目在舆论上担负着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普及法律知识的重大责任,其反映的内容涉及到犯罪等社会丑恶现象。办法制节目的目的在于以案讲法,给人们敲响法律的警钟,以正确舆论引导教育群众。所以在案件的选择上,我们应当多选取发生在人们身边的和对人们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如人们生活中遇到的赡养、继承、婚姻、财产纠纷等都是随手拈来的好题材。当然,除了民事案件外,法制节目的制作者肯定也少不了接触那些凶杀、强奸、抢劫等刑事案件,对于这些案件,也是可以报道的,但应当注意控制总量,相类似的案件不宜重复报道,且报道时应注意角度的把握。法制节目作为电视节目的一支新军,应该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主流媒体的角色,对党和政府,对社会负起更大的责任,电视记者也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直面现实、抨击丑恶、大胆评述,体现媒体的客观公正。正确的舆论在于引导,而关系引导作用的因素有二,一是个体节目质量的把关,二是总量的控制,两方面的任何失误都可能造成导向的偏移。而长久的消极面刺激作用往往超过一部个别不好作品的作用。如果我们的法制节目由于缺乏策划意识而失去全局上的把握,就经常有“触礁”、“犯规”现象发生,常常出现渲染血淋淋案件画面,就会给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所以素材选取、总量把握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制作出思想性、艺术性与大众化相结合的好节目来。
二、法制节目记者的一切行为都要纳入法制轨道。电视法制节目由于其独有的定位和特点,常常要进行许多的案件报道。其涉及的对象既有单位、个人,也有具体的案例,因此坚持公正的报道,坚持依法而行就是法制节目记者的重要准则。作为电视法制节目记者,要利用好舆论监督这个权利。首先,记者是一个公民,但又不是一个普通行为人,只要扛起摄象机,就是扛起了一份社会责任,只要拍摄就有个视觉角度问题,就有个提炼问题,就有个现实生活与镜头结合的问题,这种时候就更要抑制一切个人的表现欲,而将一切行为转移到法制宣传的主旨上来。因为舆论监督既能对监督对象产生强大的威慑力,搞不好也能伤及自身,给单位和个人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只有依法而行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其次,记者不是法官,不是公诉人,我们在报道案件时,同样要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能进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新闻审判”。对个别法院判决有争议的案件,在报道时应起引导作用,对案件审判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不同的理解时,不要轻易发表肯定或是否定的结论性意见,可以请法律方面的专家适当作些点评。另外,在报道案件时,对涉及国家机密、审判机密和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节内容,我们都应从法律规定和新闻纪律的角度严格保密。同时对那些正在侦查审理的案件也不宜超前报道,以免舆论误导和干扰正常办案。
三、找准法制节目的定位,在表现手段上不断创新。法制节目的定位是面向普法对象的各个层次的人群,按照他们的需要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制,鞭挞丑恶。电视法制节目重在“教育”,贵在“引导”。
只有找准了栏目的定位,我们才能始终遵循“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弘扬道德风尚,宣传精神文明”的宗旨,充分表现法制节目特性。同时,也应该在表现形式上不断创新,在艺术上逐步塑造一种特有的先进的电视文化,以满足广大群众对电视审美的更高要求。
随着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人们对法律知识的要求不再满足于对一般条文的了解,而是需要具备正确的法律心态,较强的法律意识,要求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法制栏目应结合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以鲜活的案例,举案说法。例如:见义勇为为何被拘留?正当防卫为什么会被拘捕?他出事故为何要我赔偿?打假者为何成了被告?他占我的地,为何我还败诉等等。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法律专家的点评,弄清事实真相,明确其行为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如何处理才合法。
深入揭示事件的内涵。每个事件的形成,都有前因后果,需要层层深入地展示和剖析。例如:前段时期发生的马加爵杀人案,媒体不但报道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而且对该现象进行了心理和生理方面的探讨,提醒人们注意防患于未然。
多用镜头语言,注意画面的纪实性。电视是以镜头语言给观众第一印象的,不管哪种类型的法制节目,案情陈述部分也重纪实,这种画面语言本身具有最大的优势是客观性、现场感,一目了然。因此,法制节目除了使用传统专题片的表现形式外,更重要的是运用纪录片的叙事手段,以画面语言为主,以解说词、同期声为辅助,在镜头运用上采用隐拍、偷拍、抓拍、跟拍等形式,使画面更具自然感、真实感、生动感和一气呵成的整体感。
制作方式的多样化。用新闻的鲜活由头切入话题,利用事件中的悬念进行谋篇布局;用纪实性手法描述情节,通过矛盾与冲突,对这些情节进行真实的纪录,增强节目的可视性、可信性和说服力;采用不断提问题的方法,多角度、全方位展开调查采访,加大信息的承载量和事件的牵动力,让问题充分显现,然后再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把问题说深说透,让观众在了解事件本质的同时,也明了问题的症结如何化解。
法制栏目的迅速崛起,是历史的需要,是受众的呼唤。21世纪的中国,依法治国、依法强国,让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已成为一种共同的目标和追求,电视法制传播的空间得到了进一步拓展,其社会责任感也得以强化。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制节目也会走向深入,向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我们电视从业者应不断探索,强化电视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引导;思考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法制节目就不断出现在电视屏幕上。二十多年来,从中央台到各级地方电视台都相继开办了各具特色的法制类节目,法制节目已经成为各台最受观众喜爱的电视栏目之一,在宣传法律知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电视工作者通过法制节目,寓教于乐,寓教于理,寓教于情,让法律走进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法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的不完善也影响了电视作为其传播载体作用的发挥。电视法制节目在承担法制启蒙功能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些甚至出现了负面效应。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点:
一、在节目选题上案件报道的密度太大,总量控制的失衡,给观众的心理上造成负面影响,失去应有的安全感。
二、在节目采制上,片面追求节目效果,常常在不经意间出现忽视法规的现象。如暴露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未獲当事人同意强行拍摄等。都容易在观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三、在画面素材处理上,由于对电视载体特点认识不足,不加选择地再现犯罪情景和犯罪手段,虽然满足了一部分观众的兴趣,但也极易诱发一部分人的好奇和模仿,曾经有许多案件就是模仿电视节目而进行的犯罪。
四、在表现手段上,人为地制造故事情节,刻意增加悬念。有些信息观众都已经看明白了,而节目却还在喋喋不休地分析、判断,不必要地增加过程。
我们现在正在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全民族法律意识的强弱,是衡量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制记者肩负的任务就是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的影视手段,针对不同人群选择不同案例,以人说法,以事说法,以案说法,达到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的目的。要完成这个任务,记者不仅要学法、懂法,还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按照电视传播规律,在破解一个个难题中,不断探索提高法制节目的采制水平。记得有一位哲人说过:真正的成功者不会在外界环境的齐备过程中等待,而是在外界环境的磨炼中成长。破解难题的钥匙,永远掌握在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意识的法制记者们自己手中。
一、注重个体,控制总量,从全局上把握舆论导向。电视法制节目在舆论上担负着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普及法律知识的重大责任,其反映的内容涉及到犯罪等社会丑恶现象。办法制节目的目的在于以案讲法,给人们敲响法律的警钟,以正确舆论引导教育群众。所以在案件的选择上,我们应当多选取发生在人们身边的和对人们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如人们生活中遇到的赡养、继承、婚姻、财产纠纷等都是随手拈来的好题材。当然,除了民事案件外,法制节目的制作者肯定也少不了接触那些凶杀、强奸、抢劫等刑事案件,对于这些案件,也是可以报道的,但应当注意控制总量,相类似的案件不宜重复报道,且报道时应注意角度的把握。法制节目作为电视节目的一支新军,应该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主流媒体的角色,对党和政府,对社会负起更大的责任,电视记者也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直面现实、抨击丑恶、大胆评述,体现媒体的客观公正。正确的舆论在于引导,而关系引导作用的因素有二,一是个体节目质量的把关,二是总量的控制,两方面的任何失误都可能造成导向的偏移。而长久的消极面刺激作用往往超过一部个别不好作品的作用。如果我们的法制节目由于缺乏策划意识而失去全局上的把握,就经常有“触礁”、“犯规”现象发生,常常出现渲染血淋淋案件画面,就会给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所以素材选取、总量把握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制作出思想性、艺术性与大众化相结合的好节目来。
二、法制节目记者的一切行为都要纳入法制轨道。电视法制节目由于其独有的定位和特点,常常要进行许多的案件报道。其涉及的对象既有单位、个人,也有具体的案例,因此坚持公正的报道,坚持依法而行就是法制节目记者的重要准则。作为电视法制节目记者,要利用好舆论监督这个权利。首先,记者是一个公民,但又不是一个普通行为人,只要扛起摄象机,就是扛起了一份社会责任,只要拍摄就有个视觉角度问题,就有个提炼问题,就有个现实生活与镜头结合的问题,这种时候就更要抑制一切个人的表现欲,而将一切行为转移到法制宣传的主旨上来。因为舆论监督既能对监督对象产生强大的威慑力,搞不好也能伤及自身,给单位和个人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只有依法而行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其次,记者不是法官,不是公诉人,我们在报道案件时,同样要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能进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新闻审判”。对个别法院判决有争议的案件,在报道时应起引导作用,对案件审判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不同的理解时,不要轻易发表肯定或是否定的结论性意见,可以请法律方面的专家适当作些点评。另外,在报道案件时,对涉及国家机密、审判机密和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节内容,我们都应从法律规定和新闻纪律的角度严格保密。同时对那些正在侦查审理的案件也不宜超前报道,以免舆论误导和干扰正常办案。
三、找准法制节目的定位,在表现手段上不断创新。法制节目的定位是面向普法对象的各个层次的人群,按照他们的需要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制,鞭挞丑恶。电视法制节目重在“教育”,贵在“引导”。
只有找准了栏目的定位,我们才能始终遵循“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弘扬道德风尚,宣传精神文明”的宗旨,充分表现法制节目特性。同时,也应该在表现形式上不断创新,在艺术上逐步塑造一种特有的先进的电视文化,以满足广大群众对电视审美的更高要求。
随着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人们对法律知识的要求不再满足于对一般条文的了解,而是需要具备正确的法律心态,较强的法律意识,要求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法制栏目应结合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以鲜活的案例,举案说法。例如:见义勇为为何被拘留?正当防卫为什么会被拘捕?他出事故为何要我赔偿?打假者为何成了被告?他占我的地,为何我还败诉等等。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法律专家的点评,弄清事实真相,明确其行为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如何处理才合法。
深入揭示事件的内涵。每个事件的形成,都有前因后果,需要层层深入地展示和剖析。例如:前段时期发生的马加爵杀人案,媒体不但报道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而且对该现象进行了心理和生理方面的探讨,提醒人们注意防患于未然。
多用镜头语言,注意画面的纪实性。电视是以镜头语言给观众第一印象的,不管哪种类型的法制节目,案情陈述部分也重纪实,这种画面语言本身具有最大的优势是客观性、现场感,一目了然。因此,法制节目除了使用传统专题片的表现形式外,更重要的是运用纪录片的叙事手段,以画面语言为主,以解说词、同期声为辅助,在镜头运用上采用隐拍、偷拍、抓拍、跟拍等形式,使画面更具自然感、真实感、生动感和一气呵成的整体感。
制作方式的多样化。用新闻的鲜活由头切入话题,利用事件中的悬念进行谋篇布局;用纪实性手法描述情节,通过矛盾与冲突,对这些情节进行真实的纪录,增强节目的可视性、可信性和说服力;采用不断提问题的方法,多角度、全方位展开调查采访,加大信息的承载量和事件的牵动力,让问题充分显现,然后再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把问题说深说透,让观众在了解事件本质的同时,也明了问题的症结如何化解。
法制栏目的迅速崛起,是历史的需要,是受众的呼唤。21世纪的中国,依法治国、依法强国,让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已成为一种共同的目标和追求,电视法制传播的空间得到了进一步拓展,其社会责任感也得以强化。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制节目也会走向深入,向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我们电视从业者应不断探索,强化电视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