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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运营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矛盾,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